法保

CL-55

香港 · 2024 · 刑事 · 轟動大案

CL-55 · 香港 · 2024

轟動大案

「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童樂居嘅歹毒院舍文化

34名職員被起訴、12人一案31罪成:法官斥「心腸歹毒、令人髮指」,最重判囚64個月

佢哋嘅工作係照顧全港最脆弱嘅幼兒。閉路電視拍到嘅,係扯頭髮、掟落床、打完之後笑——而佢哋嘅院長教落:唔好同啲細路玩得太開心。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嘅「童樂居」,收嘅係社會上最需要保護嘅一群——被法庭判令入住、家庭照顧唔到嘅嬰幼兒。二〇二一年底,呢間有近百年歷史嘅機構爆出香港社福界最大醜聞:院舍職員集體虐待幼兒。

調查揭發嘅畫面,係任何人睇完都會嬲嘅那種:職員大力扯幼兒頭髮、將細路掟落床、掌摑、用物件拍打——而呢啲幼兒,最大嘅都唔夠三歲,連「告狀」兩個字都未識講。警方最終落案起訴34名女職員。佢哋當中有人辯稱,院舍嘅「文化」係咁:時任院長曾告誡員工「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以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喺呢種歪風之下,粗暴變成日常,善待細路反而顯得「唔專業」。

二〇二四年十月七日,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就其中一宗合併案件判刑:12名女職員,3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10人判監6個月至64個月,2人判180小時。

最重嗰個,係46歲嘅趙詠茜——佢一個人涉嫌虐待38名兒童,法官形容佢拍打兒童之後發笑,「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缺乏愛心和耐性」,判監64個月。

王官判刑時逐點駁回求情:有被告話係受院舍歪曲文化影響、「逐漸忘記善待兒童嘅初心」——法官反問:與其互相效仿,點解唔合力推倒歪風?佢哋入職時簽過守則,白紙黑字唔准向兒童施暴,明知故犯、。至於嗰兩個冇郁手、只係眼睜睜睇住同事虐兒嘅被告,法官都冇放過:袖手旁觀、麻木不仁,——因為喺一間以「保護兒童」為名嘅院舍入面,沉默都係幫兇。

事件嘅後座力遠超一單刑案:社署其後加強對幼兒住宿服務嘅突擊巡查同閉路電視監察要求,全港院舍界重新檢視舉報文化。童樂居三個字,成為咗香港社福界一個永遠嘅警號。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12名被告3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10人判監6至64個月,2人判180小時(部分被告另涉獨立案件分開判刑);全案共34名職員被起訴

定罪罪名 CHARGES

  •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侵害人身罪條例》(Cap. 212) 第27條,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監禁10年
  • 最重被告趙詠茜:涉虐待38名兒童,判監64個月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監禁6個月至64個月(10人);180小時(2人,僅旁觀無施暴)

認罪與否 PLEA

1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合併案件31項控罪)

其他 NOTES

法官王詩麗斥責被告「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令人髮指」;拒絕接納「受院舍歪曲文化影響」為減刑理由,反問「為何不合力推倒歪風」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暴力及襲擊

非法向他人施用武力,或令他人恐懼即時受到武力傷害。普通襲擊最輕;造成實際身體傷害(ABH)、傷人或嚴重傷害身體(GBH)逐級加重。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施用武力,或作出令對方恐懼即時受襲嘅行為
  2. 2未經對方同意
  3. 3行為非法(冇自衛、執法等合法辯解)
  4. 4較重罪名另需證明:造成身體傷害,及/或傷人意圖

香港法源

《侵害人身罪條例》(Cap. 212) s.40(普通襲擊,1 年)、s.39(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3 年)、s.19(傷人或嚴重傷害身體,最高終身監禁)

加拿大法源

Criminal Code s.265(assault)、s.267(持械襲擊/造成身體傷害)、s.268(aggravated assault)

最高刑罰:香港 s.19 傷人:最高終身監禁;加拿大 aggravated assault:最高 14 年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2024年10月7日,區域法院就合併案件判刑:12名女職員31項虐兒罪成,10人判監6至64個月(趙詠茜涉虐38名兒童,判64個月),2人判180小時。全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

// 法律爭點 ISSUES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以閉路電視片段為鐵證核心,將個別暴力行為串連成「院舍級嘅常態化虐待」:唔係一時失手,而係日復一日嘅粗暴管教模式。針對「文化使然」嘅辯解,控方強調每名被告都係獨立成年人,親手施暴、親眼目擊而無阻止,罪責各自承擔。

被告方

辯方主打環境因素:被告受時任院長「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嘅告誡及院舍歪曲文化影響,逐漸麻木;部分被告僅旁觀、無直接施暴,爭取非監禁刑罰。法官全面拒絕「文化減罪」邏輯,但接納單純旁觀與親手施暴嘅罪責分層,令兩名被告獲判。

關鍵一招 KEY MOVE

法官王詩麗嘅「反問式判刑」:唔接受「歪風令我忘記初心」——「與其互相效仿,為何不合力推倒歪風?」呢句將成個辯護邏輯拆骨:院舍文化可以解釋點解會發生,但解釋唔到點解你選擇做。明知故犯、違反入職守則,係加刑而非減刑。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小朋友身上嘅傷,問到底:幼兒唔識告狀——瘀傷、怕返院舍、情緒突變都係警號。家長嘅「多心」,好可能就係破案起點。

02

目擊虐兒,袖手旁觀都有罪責:喺院舍、學校、補習社做嘢嘅人記住——見到唔出聲,第27條嘅「導致或促致」可以拉埋你。

03

舉報渠道:懷疑虐兒可以向社署熱線、警方舉報;院舍員工亦有專業守則要求上報。你嘅一個電話,可能截停一個系統性嘅惡性循環。

04

揀院舍/學校時查監管紀錄:社署網站有註冊同巡查資訊;開放式廚房式嘅透明管理、閉路電視政策,都係安全指標。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任何一名職員喺第一次目擊同事虐兒時舉報,連鎖反應會完全唔同——個別事件會即時被社署同警方介入處理,唔會發展成持續近三年、數十名幼兒受害嘅系統性醜聞,而嗰啲「跟風」嘅職員,好多可能從來都唔會郁手。文化係咁形成嘅:第一個人郁手,第二個人沉默,第三個人就以為「呢度係咁」。反過來講——第一個舉報嘅人,改寫嘅唔止係一個細路嘅命運,係成間院舍嘅生態。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香港保護兒童會成立於1926年,係香港歷史最悠久嘅兒童福利機構之一——童樂居案爆發時,機構已運作近一世紀,呢個反差令醜聞嘅震撼力倍增。另一個法律冷知識:「」罪嘅最高刑罰係監禁10年——同猥褻侵犯(非禮)一樣重;好多人以為「湊細路手重啲」係小事,其實係同非禮同級嘅重罪。

待核實事項

判刑內容根據點新聞2024年10月7日報道整理;案件為多宗案件分批處理,本文聚焦其中一宗合併案件(12被告、31罪)之判刑。個別被告案號未於報道列明;部分被告另有獨立案件由法官分開判刑,詳情以法庭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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