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12年3月29日傍晚,中環流傳一個消息:請咗三個人「飲咖啡」——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兩兄弟,同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同日正式拘捕——許仕仁係香港史上被拘捕嘅最高級前官員。
控方嘅劇本圍繞錢。第一筆,850萬港元:2005年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之前,經新地老臣、執行董事陳鉅源安排收取——終審法院後來形容,佢「即將上任前賣出咗自己做政務司司長嘅忠誠」。第二筆,1,118.2萬港元:佢做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期間,經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做「白手套」,層層轉手掩飾來源——辯方一度聲稱「錢來自北京」,法官判刑時明言肯定唔係咁諗。第三筆,300萬無抵押貸款,任司長期間冇向政府申報。加埋免租入住豪宅等利益,期橫跨約2000年至2009年,涉款合計超過2,500萬港元。
2014年6月4日開審,審咗131日。控方主將係英國David Perry QC——佢用銀行紀錄重建資金流向,主打一個邏輯:「隱瞞即心虛」。許仕仁任內69次主動向行政會議,唯獨新地呢啲,一次都冇申報過。
2014年12月19日,商議五日後裁決:許仕仁五罪成;郭炳江一罪成;陳鉅源、關雄生各兩罪成。然後係全場最戲劇性嘅一刻:郭炳聯,四項全部不成立,。控方話佢係850萬嘅參與者,但資金流證據全部指向大佬郭炳江同陳鉅源;郭炳聯嘅抗辯核心得一句:「我根本唔知情。」唔信納控方能夠證明佢知情。於是出現一個荒謬畫面:哥哥被裁定「同細佬等人」罪成,細佬本人卻唔構成。聞判之後,哥哥即時;細佬獨坐會議室、除眼鏡拭淚,話「感謝耶穌」。
四日後判刑:許仕仁監禁七年半,1,118.2萬元畀政府;郭炳江五年、罰款50萬、五年不得任董事;陳鉅源六年;關雄生五年;郭、陳二人另要支付控方訟費1,250萬元。麥機智法官嘅判刑詞係經典:許仕仁係「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能幹、有高超手腕」,但「與很多悲劇人物一樣,有貪婪的缺點」,成為佢「災難性的盲點」。郭炳江長子郭基煇喺犯人欄外隔住玻璃對老豆講:「我會乖。」第二日全港報章頭版。
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嗰陣,副庭長楊振權留低一句:「如果像許仕仁這樣的高級政府官員,只因收錢時間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後而脫罪,這會是香港悲慘的一天。」
2017年6月14日,終審法院一致駁回終極上訴,同時答咗一條影響深遠嘅問題:公職人員收錢、承諾對某公司「保持友好傾向」(remain favourably disposed),就算唔涉及任何具體職務行為,都足以構成。從此喺香港,唔使證明「一手交錢一手交批文」——收錢買「傾向」本身已經係罪。
信陣容都係戲肉:前特首曾蔭權親筆為許仕仁,恒基李兆基為郭炳江。而曾蔭權三年後,自己企上咗同一個犯人欄——不過,嗰個係另一個故事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