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香港政府喺呢一日刊憲,將「太空油」嘅主要成分(Etomidate),連同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異丙帕酯——正式列入(第134章)附表1。由呢一秒起,「太空油」唔再係「電子煙咁啫」,而係法律意義上嘅毒品。
三個星期後,二〇二五年三月,一個40歲本地男人被警察截查,身上搜出兩枚「太空油毒品」煙彈。佢好可能係全港第一批「唔知自己攞住毒品」嘅人——因為呢隻嘢喺街上賣嘅賣相,就係一支色彩繽紛嘅電子煙。
五月二十七日,西九龍裁判法院。佢承認一項「」罪,判監四個月——成為列為毒品之後,全港首宗判處監禁嘅案件。
四個月,聽落唔多。但請留意個座標:佢只係「管有」兩粒煙彈,唔係。呢條例嘅罰則係咁寫嘅——管有或服用,最高監禁7年、罰款100萬;或非法製造,最高罰款500萬,加終身監禁。四個月,其實已經係法庭手起刀落之前最溫柔嘅嗰一格。
「太空油」嘅危險,在於佢嘅偽裝:賣相係電子煙、口味係生果味、價錢平過一餐飯,賣嗰個仲會同你講「唔係毒品㗎」。但本身係一種醫療用麻醉藥——「吸兩啖感覺上太空」嘅代價,係上癮同不可逆嘅身心傷害。喺列管之前,香港已經有至少3宗懷疑同太空油有關嘅死亡個案,最細嘅吸食者據報只有12歲。
所以記住呢個日子:2025年2月14日。由嗰日起,袋住「太空油」就係袋住毒品——呢個40歲男人用四個月自由,做咗全港嘅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