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CL-58

香港 · 2026 · 刑事 · 轟動大案

CL-58 · 香港 · 2026

轟動大案

三跑填海,填唔飽一個首席經理嘅胃口

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收賄330萬、助分判商攞逾2.5億合約——判囚4年,再充公600萬

香港機場三跑係千億工程。佢負責睇住啲分判合約——於是有人送錢上門:250萬換1.1億合約,80萬換1.4億訂單。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係香港史上其中一個最大型基建——填海、起跑道,合約以億計。邊個分判商攞到單,背後有一個關鍵人物:機管局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佢由二〇一七年至二〇二二年,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仲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權力喺手,就有人捧住錢嚟叩門。

卡樂工程有限公司,三跑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佢嘅東主吳啟安,向李永輝送上賄款共約250萬元——回報好直接:李永輝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嘅分判工程合約。另一間填海用砂供應商,用80萬元賄款,換到總值逾1.4億元嘅物料供應採購訂單。

賄款到手,下一步係洗白。李永輝承認,佢清洗犯罪得益共約570萬元——將受賄得嚟嘅錢,喺戶口之間搬嚟搬去,企圖洗甩「呢筆錢邊度嚟」嘅答案。

廉署嘅「暴雪」行動,針對嘅正正係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嘅貪污網。李永輝最終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六項罪。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佢入獄4年。

但最重嘅一鑊,喺一個半月之後先嚟: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五月七日,法庭正式頒令——充公李永輝約600萬元,包括約330萬賄款同其他犯罪得益。限佢六個月內交出,交唔出?加監47個月。

計一計條數:收330萬,坐4年監,再被充公600萬——倒貼270萬,外加四年自由。貪污呢盤「生意」,從來都係咁計數嘅。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六項罪,2026年3月24日判囚4年;5月7日法庭頒令充公犯罪得益約600萬元

定罪罪名 CHARGES

  • 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防止賄賂條例》(Cap. 201) 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2項)
  •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Cap. 455) 第25(1)條(6項,涉約570萬元)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監禁4年;約600萬元,六個月內履行,否則加刑47個月

認罪與否 PLEA

認罪

其他 NOTES

案情:收受卡樂工程東主吳啟安賄款約250萬元,助其取得總值逾1.1億元分判合約;另收填海用砂供應商80萬元,助取逾1.4億元採購訂單;廉署「暴雪」行動偵破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貪污及公職失當

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職務上嘅報酬(受賄),或向佢提供利益(行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就係普通法罪行:故意嚴重濫用職權,唔使涉及金錢。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受賄/行賄:有「利益」+ 同職務行為有關 + 有貪污意圖(唔使真係出賣咗)
  2. 2行為失當五元素(Sin Kam Wah 案):公職人員 / 執行職務期間 / 故意失當 / 無合理辯解 / 情節嚴重

香港法源

《防止賄賂條例》(Cap. 201) s.4(政府人員,7 年)、s.9(代理人,7 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最高 7 年)

加拿大法源

Criminal Code s.119/120(bribery)、s.122(breach of trust by public officer)

最高刑罰:香港賄賂及行為失當:最高 7 年;加拿大 breach of trust:最高 5 年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2026年3月24日: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六項罪,判囚4年。2026年5月7日:法庭頒令充公犯罪得益約600萬元,六個月內履行,否則加刑47個月。

// 法律爭點 ISSUES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廉署「暴雪」行動以三跑分判合約為靶心,由「推薦權」入手鎖定李永輝:佢有權推薦分判商,賄款同合約嘅時間線對得上。控罪設計分兩層——受賄罪(針對利益輸送)+罪(針對資金流向),等被告就算認咗受賄都走唔甩資金證據;判刑後再申請,完成「人、罪、錢」三殺。

被告方

全面認罪係唯一理性選擇:賄款紀錄、合約批核紀錄、資金流向三面夾擊,抗辯空間極細。認罪換取三分一扣減,亦為求情留下「配合調查」嘅空間。

關鍵一招 KEY MOVE

嘅「追身」設計:《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容許法庭充公犯罪得益——唔係罰款,係「你食咗幾多,吐出嚟幾多」。600萬充公額仲大過330萬賄款,因為計埋相關犯罪得益;唔交?加刑47個月。貪污犯最痛嘅唔係坐監,係坐完出嚟發現錢都冇埋。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喺公共機構做嘢,利益申報係護身符:任何同職務有關嘅「好意」,申報同拒絕係唯一安全做法——《防止賄賂條例》唔會因為「人情」而放你一馬。

02

見到工程/採購嘅貓膩,向廉署舉報:分判商質素突變、不合資格嘅公司中標、審批流程異常——廉署好多大案都係由一宗投訴開始(「暴雪」行動都係)。

03

「中間人」嘅飯局要小心:有推薦權、批核權嘅崗位,供應商嘅飯局、禮物、「顧問費」都係紅線邊緣——唔好測試條線喺邊。

04

貪污嘅帳單係複式嘅:刑期++職業生涯清零,三筆一齊找;唔交充公金仲要加刑。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李永輝喺第一次收到吳啟安嘅「好意」時,即刻向機管局申報兼拒絕——佢今日依然係三跑嘅首席高級經理,而卡樂嘅合約都要靠實力攞。另一個「如果」:如果佢收咗錢但唔洗錢,直接放喺戶口——受賄罪一樣成立,但控方嘅舉證會更加直線,刑期未必輕,反而連「」六項罪都慳返……唔係,正確嘅講法係:無論點做,收受賄款嗰一刻已經係罪成嘅起點,之後每一個動作(洗錢、收多幾次)都只係加碼。貪污冇「聰明嘅做法」,只有「早啲收手」同「遲啲俾人拉」嘅分別。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造價約1,415億港元,係香港開埠以來最貴嘅基建之一——而令佢上新聞嘅貪污案,賄款「只係」330萬:不足造價嘅萬分之三,已經足以令一個首席高級經理身陷囹圄。另一個制度冷知識:唔履行嘅後果係「加刑」——李永輝如果六個月內交唔出600萬,刑期會加47個月,變相坐多近四年;呢個機制令「坐監當找數」嘅算盤打唔響。

待核實事項

本文根據廉政公署2026年3月24日及5月7日新聞公佈、星島日報及文匯報報道整理。行賄一方(卡樂東主吳啟安及砂供應商相關人士)嘅案件進展未喺本文涵蓋;案號未於公佈列明。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