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08年10月13日,電訊盈科收報$2.75,一個月跌咗42.3%,貼近九年低位。翌日,兩大股東Starvest同中國網通BVI隨即提出用《公司條例》(Cap. 32) 第 166 條嘅電盈——股份註銷,每股收$4.20(後來加至$4.50),電盈隨之。方案附送特別股息唔少於181億,冚晒收購價之餘兩大股東仲袋約20億。
第 166 條有雙重門檻:「人數過半」兼「」贊成先綁得住全體股東。(headcount test)原意係保護——冇咗佢,一個持75%股值嘅大股東就可以碾過所有人。
2009年2月4日股東會表決,1,404人贊成、859人反對,股值約83%贊成,兩關好似過晒。但會前報章爆出匿名舉報:Fortis保險代理被派電盈股票撐。證監介入調查,揭發成條「」產業鏈:有人經Chung Nam證券安排150人各持一手;有人以「回購」承諾搵175個證券行客各買一至三手兼簽授權書;最大手筆係Fortis Asia高層Lam Hau Wah,2009年1月忽然買50萬股拆成500手,連過戶費都找埋,話係派花紅——494手最後投贊成票。贊成嘅1,404人有1,288人係公布後先入股;反對嘅859人有829人係舊股東。
原訟庭關法官認定Chung Nam、Kingston幾批係「谷大」人頭,但拒絕推論Lam嗰500手都係,2009年4月6日照樣批准。證監上訴,上訴庭一致裁定得直:Rogers副庭長直斥「唔亞於一種不誠實,法庭唔可以批准不誠實」;Lam等如買票。撇除受操縱嘅票,人數大多數即刻唔存在——批准撤銷,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