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17年7月20日,香港上訴法庭頒下一份判詞,第一段就寫住一對夫婦——「a simple couple who led uncomplicated lives」(一對過住簡樸生活嘅平凡夫婦)。你估唔估到,就係呢句睇落溫吞水嘅形容,令一間國際私人銀行輸咗香港金融史上最重要嘅一場官司。
故事嘅主角係張先生同張太太。張先生1924年出世,張太太1934年出世,兩人1975年結婚,喺美國過住再普通不過嘅生活。直到1997年,命運突然轉彎——張先生因家族關係,從一位富有親屬手上獲得大約1.2億港元。兩夫婦帶住呢筆橫財退休返香港,本來喺渣打銀行由一位客戶經理李太照顧,只做低至中風險投資,安安樂樂。
2004年,李太跳槽去ING銀行——即係後來嘅新加坡銀行(Bank of Singapore)。兩夫婦信任佢,跟埋過去開私人銀行戶口。呢個決定,改變咗佢哋嘅晚年。由2004年到2008年,李太推薦嘅產品愈嚟愈複雜:股票掛鈎票據、外匯期權、每日累計期權(knock-out daily accumulators)、高收益債券……呢啲全部係高風險,同一對八十幾歲嘅退休夫婦,風險完全唔對辦。
然後,全案最荒謬嘅一幕出現咗。當有人提醒呢啲投資同客戶,李太口頭應承會將組合「調返中風險」。但喺2007年9月25日,銀行內部竟然喺客戶完全不知情之下,將張先生同佢太太公司嘅風險評級改做高風險——唔係調低產品風險,而係調高客戶嘅「承受力」。改完之後,銀行順理成章賣咗超過1,400萬美元嘅高風險產品畀佢哋。
2008年金融海嘯殺到。8月,張太太嘅仔當面質問李太啲投資唔適合;9月、10月開會投訴嗰陣,帳面已經錄得重大虧損。
官司打到上高等法院。一審法官Bharwaney裁定:銀行對客戶負有合約上嘅,而且違反咗——推薦嘅產品超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又冇解釋風險。法官仲明言對李太嘅證供「唔收貨」,形容佢係「控制戶口嘅人」。諷刺嘅係,銀行自己嘅電話錄音,變成原告最強嘅證據。
銀行上訴,戲劇性一幕嚟喇:上訴庭推翻咗一審一項關鍵裁斷,認為客戶協議入面嘅「non-reliance」條款——即係白紙黑字話「你冇依賴我哋嘅意見」——文義上係適用嘅。銀行以為翻盤。點知上訴庭換一條路:就算條款適用,對呢對夫婦而言,佢係《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下嘅,又係《管制條例》(第71章)下唔合理嘅——銀行唔可以依賴。,銀行照輸。
呢單係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香港第一宗客戶打贏銀行嘅誤售大案。而一個月之前,證監會嘅強制「」啱啱生效——舊式嘅時代,正式落幕。下次你喺銀行簽文件嗰陣,諗下呢對夫婦:你簽嘅係字,但法庭睇嘅,係成段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