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有啲官司,一開場你就知邊個係受害人。呢單唔係——因為坐喺原告席嘅,係銀行。
2009年,星展銀行入稟高等法院,告自己嘅私人銀行客戶薛彬哲,追討超過340萬美元。商人薛先生2004年4月喺星展開戶,四年間簽咗開戶表格、四份授信函、押記、股票按揭、綜合商業協議、ISDA主協議……文件堆到成座山咁高。佢買入10張股票掛鈎票據(ELN),2008年市況逆轉,勁蝕,銀行發出孖展追收通知(margin calls),佢拒絕補倉。
銀行一告,薛先生反手一個:指控銀行職員誤售——口頭服務合約、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8條嘅、違反,乜都告齊。聽落好有火,問題係:呢啲全部係事實之爭。
2015年4月2日,一審法官吳嘉輝副法官判決:銀行全贏。法官聽完包括大量電話錄音嘅證供,裁定銀行根本冇作出——薛嘅證供可信度成疑。仲要補多一刀:就算銀行講過啲乜,薛簽落嚟嗰堆「我冇依賴你哋意見」嘅條款,已經產生「」(contractual estoppel),佢唔可以反口。薛唔單止追唔返蝕咗嘅錢,仲要倒貼340萬美元連利息同。
薛上訴。2016年6月,上訴庭駁回上訴,仲用咗一個好重嘅字形容一審法官嘅處理:「impeccable」——無可挑剔。除非「」,上訴庭唔會碰。但係,上訴庭特登留咗一個伏筆:佢話薛一方對法理基礎嘅挑戰,「found some force」——有啲道理。贏咗官司都話你條規矩有問題,呢句嘢,其實係預告。
2017年2月17日,終審法院拒絕批出。薛提出三條大問題:嘅法理基礎、苛刻條款須特別提示嘅Interfoto原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8條嘅要求——終院承認呢啲問題「potentially interesting」,但話薛連「高門檻嘅邊都未掂到」,全部唔答。八年長戰,三級法院,連環敗訴。官司輸喺把口——下級法院對佢「作為證人缺乏可信度」嘅評語,終院都特別提一筆。
但故事未完。上訴庭嗰句「有啲道理」一年後應驗:2017年7月,Chang Pui Yin案用兩條冷門條例攻破同一類;同年6月9日,強制生效。Clifford Chance當時評論:隨住合適性要求引入,呢類案件可能變得「academic」——唔再重要。
薛先生輸咗,但佢嘅敗仗,正正係舊制度嘅迴光返照。如果你係佢,你會唔會寧願遲兩年先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