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講個冷知識先:全港大部分噪音投訴,根本唔歸管。《》分工好清楚——鄰里噪音(住宅處所發出嘅聲音)由警務人員執法:第 4 條管「晚 11 朝 7 及任何時間」嘅住宅;第 5 條仲辣,列明嘅特定噪音源——樂器、電視、收音機、揚聲器、遊戲消遣、寵物叫、冷氣機——任何時間都告得入。最高各罰 $10,000。
裝修噪音就另一條路:第 6、7 條管建築工程——晚 7 朝 7 及用機動設備做工程,須有「」,首次最高罰 $100,000,其後 $200,000 另加每日 $20,000。但留意:住宅單位室內裝修多數唔算「建築地盤」,未必落入呢個制度——嗰啲主要靠處理。
實戰流程:深夜俾樓上麻將聲嘈醒,打 999 或去警署報案,警員到場評估,足夠就係第 4 或第 5 條嘅料。仲有個位好多屋企人唔知:第 4 條有「准許」元素——家長縱容細路深夜嗌到拆天滋擾鄰居,家長自己都可能要負。噪音呢家嘢,唔係「忍吓就過」,係有法可依、有門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