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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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35

香港 · 2022 · 簡易罪行 · 日常自保

CL-35 · 香港 · 2022

日常自保

20.78 

:控方專家自己嘅計算,反轉成為辯方最強武器

的士司機撞倒衝紅燈嘅單車女,承認——但控方專家自己計出:就算唔,都一樣撞。上訴庭:

第一刀 // THE STORY

2020 年 11 月 7 日清晨,陳安俊駕的士駛至上水新運路與智昌路交界,一名女士違反交通燈號、踏單車橫過馬路——的士收掣不及,撞倒佢。路段限速 50 公里,陳安俊承認,但否認。女士對意外全無記憶,未能作供;控方證據主要靠的士嘅片段,同政府化驗所譚卓寧博士嘅。裁判官裁定罪成。

問題出喺裁判官嘅推理:佢判斷「司機有冇及時剎車」嗰陣,忽略咗。譚博士自己嘅計算寫得清清楚楚——以時速 50 公里計,司機由意識到要剎車、到架車完全停低,需要 20.78 米。換句話講,單車女出現嘅位置,根本唔俾到任何司機有停低嘅可能。

高等法院陳慶偉法官一語道破:專家同意,即使陳安俊冇、行行下時速 50 公里,都一樣會撞倒對方——意外根本無法避免,點樣構成不小心?。判詞金句:「法律只要求司機採取態度,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定罪罪名 CHARGES

  • (《道路交通條例》第 38 條)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原審罪成 → 上訴撤銷,刑罰擱置

認罪與否 PLEA

唔認罪(承認,否認

上訴歷程 APPEAL

屯門裁判法院罪成 → 高等法院

其他 NOTES

控方專家確認:即使唔,意外一樣無法避免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不小心駕駛

揸車方式低於一個合理而謹慎嘅司機應有嘅水平。係客觀測試——唔係睇你「有冇心」,係睇你揸成點。陳安俊案確立:發生意外唔等於不小心,因果關係控方要證明。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被告喺道路上駕駛汽車
  2. 2駕駛方式低於合理謹慎司機嘅水平(客觀標準)
  3. 3控方須證明被告嘅駕駛同意外有因果關係——意外無可避免,疏忽唔成立
  4. 4超速係獨立控罪:超咗速唔自動等於不小心駕駛

香港法源

《道路交通條例》(Cap. 374) s.38;[2022] HKCFI 1767(陳安俊案):「法律只要求合理謹慎,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

加拿大法源

加拿大各省《汽車法》(如 BC Motor Vehicle Act s.144 driving without reasonable care),罰款加扣分;嚴重者可升上刑事 dangerous driving(Criminal Code s.320.13)

最高刑罰:最高罰款 $4,000 及監禁 6 個月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刑罰擱置。陳慶偉法官:「法律只要求司機採取態度,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

// 法律爭點 ISSUES

// 診斷 ANSWER

唔等於,兩樣係獨立嘅嘢。係違反車速限制;(《道路交通條例》第 38 條)係你揸車嘅方式低於一個司機嘅水平。陳安俊案話俾你知:發生意外唔代表你有——關鍵係個意外你避唔避到。連控方專家都同意避唔到,就唔成立。自保貼士:意外之後唔好急住認「係我唔小心」,係可以計嘅。

」點樣變成抗辯?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靠車 cam 片段+政府化驗所,砌出「 → 冇及時剎車 → 」嘅推論鏈——但條鏈中間缺咗一環:。呢個缺口,最後由控方專家自己嘅計算填返,不過係填咗喺辯方嗰邊。

被告方

辯方唔否認(事實唔好拗),專攻:用譚博士自己算出嘅 20.78 米停車距離,證明意外喺當時條件下無可避免——同意外之間冇因果,罪名唔成立。

關鍵一招 KEY MOVE

將控方專家變成自己證人——唔係挑戰佢嘅專業資格,而係攞佢親口同意嘅數字(「唔一樣會撞」),直接抽起成個定罪嘅邏輯基礎。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意外後第一句唔好係「對唔住係我錯」——責任由證據同計算決定,唔係由邊個先認錯決定。

02

車 cam 片段即刻備份,連事前事後幾分鐘一齊存——佢可以係控方嘅證據,都可以係你嘅護身符。

03

被控:問控方攞專家報告嚟睇——,好多時你嘅抗辯已經寫咗喺入面。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單車女喺司機有足夠反應距離之外已經清晰可見,而司機冇減速、冇扭軚,直直撞埋去——20.78 米嘅計算就會由護身符變成定罪鎖匙。同一條數,擺喺唔同距離,幫你可以係天,害你可以係地。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法律上「」唔係即刻——專家一般用大約 1 至 1.5 秒做標準。即係話:你個腦由「見到危險」到「腳踩落剎車」之間,時速 50 嘅車已經行咗成 14 至 21 米。好多司機以為自己「一定剎得切」,物理學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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