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CL-83

香港 · 2025 · 簡易罪行 · 日常陷阱

CL-83 · 香港 · 2025

日常陷阱

軍艦影唔影得:18歲青年維港放無人機,三罪齊中

堅尼地城海旁放飛無人機被即場拘捕——「我唔知係禁飛區」並唔係辯護理由

軍艦泊喺維港,你拎部無人機出嚟影靚景——機先啱啱升空,警察已經行埋嚟。「我唔知呢度係禁飛區」?法庭話:唔知,唔係辯護理由。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維港好熱鬧。解放軍海軍海南艦同長沙艦訪港五日,分別泊喺西環招商局碼頭同昂船洲海軍基地,海旁逼滿咗去打卡嘅市民同遊客。

一個18歲嘅本地後生仔(據被捕當日嘅報道,姓王),都帶埋佢部無人機去咗堅尼地城海旁——佢想由半空影軍艦。問題係,民航處一早已經因為軍艦訪港,喺招商局碼頭一帶劃咗「臨時」;而就算冇軍艦,維港兩岸由堅尼地城、西九龍一直去到西灣河,本身已經係。即係話,佢企嘅嗰個位,日日都係禁飛。

十一月廿三日,部機啱啱升空,警方已經出現。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即場拘捕佢,檢走部無人機。同一個周末,仲有一個35歲嘅男子做咗同樣嘅嘢,一樣被捕。

上庭嘅時候,後生仔嘅講法好直接:我唔知呢度係禁飛區。聽落好似好合理?但係《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嘅玩法係咁嘅:規矩係入面,未經許可放機即屬犯罪;例外係你事先拎到民航處許可;常識係——「唔知」唔係例外。警方講到明:不了解「」並非辯護理由。呢個道理同「唔知呢度係雙黃線」一樣,法例假定你有責任自己查清楚——民航處個網站同App擺到咁方便,就係要斷咗「唔知」呢條橋。

二〇二五年三月廿六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佢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未經許可在內進行飛行、未有為其無人機註冊而進行飛行、未有註冊為而進行飛行。三條都係《小型無人機令》嘅基本門檻——一禁飛、兩註冊,佢一次過踩晒。呢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以罰款十萬元兼監禁兩年。具體判咗幾多,公開報道去到定罪就停咗,冇跟進落去;但係「罪名成立」呢四個字,已經實實在在落咗喺一個18歲青年嘅刑事紀錄度。

消委會後來引用警方數字:截至二〇二六年二月尾,涉及《小型無人機令》嘅案件有64宗,最常見嘅正正就係冇註冊同喺放飛。自保方法其實三十秒搞掂:放機之前,開民航處嘅「」網站或App,睇一睇嗰幅無人機飛行圖——紅色嘅地方,部機就擺返落袋。十萬罰款加兩年自由,換一張軍艦相,呢條數點計都唔抵。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三項控罪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2025年3月26日,東區裁判法院)

定罪罪名 CHARGES

  • 未經許可在內進行飛行:
  • 未有為其無人機註冊而進行飛行:
  • 未有註冊為而進行飛行: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罪名成立(判刑未見公開報道);法定為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

認罪與否 PLEA

報道指被告聲稱不清楚該區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顯示不認罪受審;確實答辯意向未見明文報道)

其他 NOTES

被告為18歲本地男子(2024年11月被捕報道指其姓王);事發2024年11月23日於堅尼地城海旁/西環招商局碼頭一帶,當時解放軍海南艦、長沙艦訪港,民航處設有臨時;警方強調「唔知係禁飛區」並非辯護理由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2025年3月26日東區裁判法院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判刑未見公開報道。法定: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

// 法律爭點 ISSUES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案情直線:時間(軍艦訪港、臨時生效中)、地點(內)、行為(放飛)三點俱備,加埋無人機同駕駛員註冊紀錄一片空白——三條控罪都係查紀錄同現場目擊就證明到,被告嘅「唔知」喺法律上完全唔使回應。

被告方

唯一講得出口嘅係「我唔清楚呢度係」——但呢個唔係法律辯護,最多只係求情因素。真正嘅辯護空間幾乎為零:禁飛區有憲報同公開地圖,「唔知」係自己冇查,而冇查本身就係法例要你負嘅責任。

關鍵一招 KEY MOVE

本案最關鍵嘅一句係警方嗰句:「不了解並非辯護理由。」呢句嘢將所有後生航拍玩家嘅僥倖心態一次過封殺——放機前三十秒查,係唯一嘅「辯護」。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放機前三十秒:開「」(esua.cad.gov.hk)或App睇無人機飛行圖——紅色範圍即係,冇許可唔好飛。

02

「唔知係禁飛區」唔係辯護理由:法例要你放飛前自己查清楚,查唔查係你嘅責任。

03

兩個註冊唔好慳:超過250克嘅無人機要註冊,駕駛員都要註冊——網上搞掂,唔做隨時變控罪。

04

軍艦訪港、大型活動、機場附近:民航處會加設臨時,當日新聞有講都要再查App先好飛。

05

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仲要留案底;一張航拍相,絕對唔值。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佢放機之前,肯開一次「」App,睇一眼嗰幅紅色嘅地圖——佢就會見到成個維港都係紅色,仲要嗰星期因為軍艦訪港加碼咗臨時禁飛。三十秒嘅動作,可以避免三條刑事罪名、一個案底、同最高十萬加兩年嘅風險。再推前一步:如果佢買機嗰陣順手喺同一個平台註冊埋部機同自己,就算日後喺合法空域飛,都係完全合規——註冊係免費而且網上搞掂,唔做嘅唯一原因通常係「唔知要做」,而「唔知」正正係呢條法例最唔收嘅貨。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消委會引用警方數字:截至2026年2月28日,涉及《小型無人機令》嘅案件已經有64宗——最常見嘅唔係撞人撞嘢,而係冇註冊、夜晚飛、飛高咗、同埋喺放飛。而遠比一般人想像大:成個維港由堅尼地城去到西灣河、西九龍、啟德一帶,連同各區警署、法院大樓、軍營,全部喺幅飛行圖上面標紅。換句話講,香港最多人想航拍嘅夜景位,基本上都係禁飛位。

待核實事項

判刑結果未見公開報道:三輪網上搜尋(定罪日期、被告姓氏、首宗定罪等關鍵字)均只見2025年3月26日三罪成立之報道,故 verdict.sentence 註明「罪名成立(判刑未見公開報道)」。案號未見公開;裁判法院無判決書,judgment_url 為 null。被告姓氏(王)來自2024年11月被捕當日之報道,定罪報道僅稱「18歲本地男子」。「不認罪受審」係由報道「被裁定罪名成立」之措辭推斷,確實答辯意向未見明文。2024年11月部分報道將條例誤植為「第488G章」,正確編號為第448G章。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