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好多香港人有個集體誤解:「綠燈閃緊,咪即係叫人行快啲囉。」錯。運輸署講到明:綠色人像燈號閃動,係警告行人「唔可以開始橫過馬路」——已經喺路中心嗰啲先可以快啲行埋。《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 33(6) 條規定,喺,行人必須遵從燈號,無違反即屬犯罪,罰款 $2,000。
警方唔係齋嚇:不時做全港大行動。2025 年 4 月旺角一次行動,多人因「綠閃起步」被罰 $2,000,新聞一出網民嘩然——原來咁都犯法?同樣受規管嘅仲有:附近 15 米範圍內有、行人天橋或隧道,你偏要直接橫過車路,一樣可罰。
檢控方式係——你會收到文件要上,唔係街頭即罰。唔出庭、唔處理,後果會升級。所以正確做法好簡單:綠閃唔起步、見燈就停、有天橋就行天橋。兩千蚊,夠搭成年港鐵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