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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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40

香港 · 2022 · 刑事 · 日常陷阱

CL-40 · 香港 · 2022

日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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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問卷變威嚇性營業行為:健身中心銷售員,區院判囚22個月。

佢只係行過彌敦道,填唔填份問卷啫——三個月後,佢唔單止冇晒成副身家,仲欠埋財務公司一身債。

第一刀 // THE STORY

2019年6月1日夜晚,彌敦道。一個後生仔行緊街,被健身中心職員截停話要佢填文件。佢拒絕,對方即時出言恐嚇,令佢心生恐懼,被帶入一間叫JCA嘅健身中心。呢個後生仔(判詞代號PW1)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精神科報告話,佢面對騙徒特別脆弱。

入到中心,職員開出兩個十萬起錶嘅會籍計劃,PW1話冇興趣,只想去。職員即刻變臉:唔買就要俾四十萬,否則「你會破產」。PW1嚇到唔知點算,簽咗個七年、總數74,592蚊嘅會籍,仲被押去百老滙買禮品卡,卡同單據即刻被收走。呢啲只係開頭——之後係PT100教練計劃十二萬、自稱「醫生兼教練」嘅「Lee Sir」(即被告劉得龍)游說嘅PT300計劃三十五萬,再加幾十萬器材「保證金」。被告仲教佢呃銀行,話提取嘅三十五萬係攞去買勞力士。

最陰濕嘅係個「保密協議」:職員話洩密即係違約,會坐監。PW1信到十足,爸爸問佢啲錢去咗邊,佢齋話「攞咗去投資」。被告睇準佢唔會反抗,教佢向銀行同財務公司借廿二萬,全部直入JCA。前後近三個月,PW1總共俾咗844,592蚊,直到爸爸見到追數信先帶佢報警。

劉得龍被控三項罪名:一項對消費者作出,違反《》(Cap. 362) 第 13F(1) 及 18(1) 條;兩項,違反《》(Cap. 210) 第 16A(1)(b) 條。佢喺開審前唔夠一個月先

法官話呢類案件冇,但本案明顯嚴重:為期近三個月、多人、有預謀咁針對脆弱嘅自閉症事主,事主一蚊都攞唔返。第一控罪兩年半;太遲,三分一扣減縮水到兩成,加特別共扣27%。三罪,共判監22個月。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三罪成立,判囚22個月

定罪罪名 CHARGES

  • 對消費者作出(《》(Cap. 362) 第 13F(1) 及 18(1) 條,連《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 第 159A 及 159C 條)
  • (《》(Cap. 210) 第 16A(1)(b) 條)
  • (《》(Cap. 210) 第 16A(1)(b) 條)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監禁22個月(第一罪22個月、第二罪19個月3星期、第三罪17個月2星期,全部

認罪與否 PLEA

承認全部三項控罪(開審前不足一個月先表示,扣減由三分一縮至20%,加特別共扣27%)

其他 NOTES

事主至今未收回任何款項;涉案健身中心已結業,被告已破產;法官明言呢類案件冇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詐騙及偽造

以虛假陳述或假文件,不誠實地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或令他人蒙受損失。呃唔呃到錢唔係重點——有意圖已經可以入罪。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作出虛假陳述,或製作/使用假文件
  2. 2行為不誠實
  3. 3意圖為自己或他人謀利,或令他人受損
  4. 4部分罪名需證明實際造成損失或風險

香港法源

《盜竊罪條例》(Cap. 210) s.16A(欺詐罪,14 年);《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 s.71(偽造)、s.73(使用虛假文書,14 年)

加拿大法源

Criminal Code s.380(fraud,逾 $5,000 最高 14 年)、s.366(forgery)

最高刑罰:香港欺詐/使用假文書:最高 14 年;加拿大 fraud over $5,000:最高 14 年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三項控罪全部成立,最高兩年半,扣減27%後刑期,合共判監禁22個月。

// 法律爭點 ISSUES

// 診斷 ANSWER

普通硬銷——纏擾、游說、窮追不捨——本身未必犯法。但一旦用上威嚇手段,例如話你唔買就要賠四十萬、「會搞到你破產」,或者用「保密協議」嚇你話洩密會坐監,令你因恐懼而作出本來唔會做嘅消費決定,就可能構成《》(Cap. 362) 嘅。自保貼士:對方一出言恐嚇,你就有理由即刻離開同報警,唔使同佢講道理。

係咪一定扣三分一?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被告,控方唔使打審訊,主力鋪陳:犯案近三個月、三罪金額分別844,592、544,592同300,000蚊、多人有預謀;並以精神科報告證明事主患自閉症譜系障礙、特別脆弱,再交付款表同健身中心照片,話明間舖根本係設嚟掠水嘅局。

被告方

辯方打牌:被告38歲、無案底、已婚有個廿一個月大嘅囡囡,本身係健身教練,係被JCA老闆指使先做租客,事後已破產;並引用兩宗同類案——一宗上訴後只判三個月、一宗九至十二個月——力爭壓低起點,兼爭取扣減。

關鍵一招 KEY MOVE

控方嘅精神科報告一錘定音:證實事主患自閉症譜系障礙、面對騙徒特別脆弱,令「有預謀咁掠食脆弱事主」呢個最重磅嘅企到穩。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街上有人兜你做問卷、送禮物,最穩陣一句「唔使,唔該」然後行開——千祈唔好跟陌生人入舖上樓。

02

被圍住硬銷時記住:你有權隨時起身走;「唔買要賠幾十萬」「會告到你破產」呢啲係恐嚇伎倆,唔係法律。

03

對方用「保密協議」「講出去會坐監」嚇你唔准話俾人知——呢個正正係騙局警號,即刻話俾屋企人知。

04

存款幾多、信用額幾大、屋企有冇現金——呢啲資料唔好話俾任何銷售員知。

05

被人押去買禮品卡、提款或者借財務公司,係重大危險信號;留低所有單據,盡快報警或向海關舉報。

06

大額預繳消費(會籍、教練堂)簽約前堅持攞份文件返屋企睇清楚過夜先決定——對方唔肯,本身就係答案。

07

發現家人突然頻繁提款、借錢、講嘢閃縮,可能正被人操控——學本案爸爸咁,見到追數信即刻問清楚、陪佢報警。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PW1喺第一晚被恐嚇後,冇跟職員入舖、或者入咗舖都企硬離開並即晚報警,成條騙局鏈喺第一環就斷咗,84萬損失根本唔會發生。另一面,如果劉得龍一早而唔係等到開審前,按慣例可扣足三分一,以兩年半起點計,刑期會短多幾個月。騙徒靠嘅係你唔出聲;法庭睇嘅係你幾時認。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本站罪名庫未有「」,本案歸入最接近嘅「詐騙及偽造」。呢項《》罪行循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50萬。法官喺判詞明言:呢類案件冇,判幾重完全睇個案事實。

REFERENCES · 參考資料

所有案例均有真實判決來源,以下連結全部新分頁開啟,可逐條核對。

待核實事項

本案為判刑理由書(被告),冇審訊攻防,「控辯策略」一節描述嘅係控方鋪陳同辯方。判詞只記載事主患「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未有提及亞氏保加症;「海關歷來同類最重判刑」嘅講法並唔見於判詞,未能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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