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22年11月9日下晝兩點,林女士屋企電話響。「阿媽,出咗事」——把聲自稱係佢個仔,話同女仔傾偈打交,「打到電話都爛曬」,去咗差館,要錢。對方叫佢用紙包住三萬蚊現金,搭的士去深旺道交畀「李先生」。林女士照做,下晝五點親手將30,500蚊交咗出去,翌日同新抱通電話先知中咗計。
半個鐘後,同區另一頭,王女士都接到電話。對方自稱係佢細仔「細B」,話交通意外加打交,被扣喺深水埗警署,叫阿媽「傾囊以助」。王女士拎出屋企全部65,600蚊現金,搭的士去英華街——同林女士嘅交收地點只係一街之隔。分別係:王女士嘅大女覺得唔對路,靜靜哋報咗警。
下晝五點,王女士到達,一個男人上前自稱係佢個仔嘅朋友「李先生」,一收錢——埋伏警員即刻拉人。呢個男人係陳皓傑,身上仲搜返啱啱喺林女士手上收嘅30,500蚊。佢喺會面紀錄話,只係受人所托收嘢,每次報酬大約兩千蚊。
陳皓傑喺認咗一項同一項。原審接納佢只係「跑腿」,以24同12個月做,後再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Cap. 455) 第 27(2) 條,判監26個月。律政司唔收貨,依《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ap. 221) 第 81A 條申請覆核,話判刑原則上犯錯、明顯不足。
上訴庭一錘定音:電話騙案嘅4年,唔係冇綁架冇打人就繞得過;陳皓傑唔係普通跑腿——佢自稱「李先生」、話收完錢要去警署,明知成個騙局點運作,係串謀嘅關鍵環節。嗰項,佢明知「黑錢」來源,起點由12個月改為3年。最終控罪二改判40個月、控罪三30個月,8個月,總刑期48個月,接近原判兩倍。而佢袋嘅跑腿費,係每次兩千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