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名後生仔喺社交App上認識咗一個叫「Alex」嘅人。Alex話自己做黃金買賣,識貨、有門路,可以用高價轉售金器,賺到嘅利潤同你一齊分。聽落係一單穩賺嘅生意——你出錢,佢出計,齊齊發達。
Alex嘅真名叫鄺港智。由二〇一三年至二〇一五年,佢用唔同化名,透過網站同手機社交應用程式,先後結識咗6名男事主。套路次次都一樣:先培養信任,再遊說對方「投資」黃金買賣;事主應承之後,佢親自陪住對方,一日之內去幾間珠寶行買金器——有啲事主甚至要向銀行借貸、碌卡簽帳先至買得起。金器到手,鄺港智就話要攞去「見老闆」、「見朋友」變賣,叫事主喺大廈出面等。然後,就冇然後左——佢攜住金器消失,從此人間蒸發。六單案加埋,涉款629萬零829蚊。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鄺港智終於被捕,案件排期同年十一月開審。但佢冇等到開審嗰日——佢棄保潛逃,走左去內地,一走就係七年半。法庭發出,呢單案就咁凍住左。
七年半後嘅二〇二三年二月,警方喺東涌碼頭截停一個企圖潛逃離港嘅男人。冇錯——佢就係轟動全港嗰單命案死者嘅前夫。佢身上帶住68萬現金、5隻名錶、一條勞斯萊斯車匙。呢次落網,唔單止揭發命案,仲令嗰單塵封七年半嘅黃金案重新曝光,控方重新檢控,並加控一項棄保潛逃罪。
辯方求情話,佢當年因為母親生意失敗破產、又要供胞兄喺美國讀書,不堪生活壓力先至犯案;潛逃期間佢喺內地做地產代理、投資房地產、開食肆,二〇一九年已經委託律師向所有事主全數還款。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法官話,鄺港智喺接近兩年間不斷物色合適對象落手,「經過思量後依計而行,明顯處心積慮」,並唔係一時貪念。6項罪以7個半月至35個月為各罪量刑起點,因為佢認罪兼且全數還款,給予四成減刑,各罪同期執行,合共判囚36個月;棄保潛逃一罪以9個月起點、認罪減至6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42個月。
值得一提嘅係:因為佢潛逃得太耐,其中一名事主已經無法作證,控方只好撤銷第七項罪。時間差啲幫佢走甩一罪——但係差啲,唔係全部。629萬嘅數,佢要還;42個月嘅監,佢一個月都走唔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