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二四年六月九日凌晨四點,尖沙咀加連威老道。愛賓商業大廈一間手袋店嘅警鐘突然響起。
店東翻查閉路電視,見到一個男子喺走廊徘徊約兩分鐘,一路講電話,一路幾次望住間已經閂咗門嘅手袋店。跟住,佢攞出一把鏟,向店門敲咗四下。警方到大廈後樓梯搜查,搵到螺絲批、鏟、膠袋同灰色手套——全套「開工」裝備。
呢個男子係21歲嘅點心師傅麥肇聰。佢警誡下好快講咗實話:佢喺 Facebook 認識咗一個話可以「搵快錢」嘅人,對方俾咗個「筍盤」佢——去呢間店偷一個價值約10萬元嘅手袋,事成之後報酬20萬元。偷10萬嘅嘢,賺20萬?呢條數點計都唔對,但佢信咗。
呢個唔係佢第一次跌入「搵快錢」嘅世界。二〇二〇年母親節,16歲嘅佢喺示威活動中被搜出打火機同易燃液體,判入更生中心。二〇二四年刑滿出嚟,做點心師傅,人生本來可以重新開始——然後 Facebook 嗰個「搵快錢」嘅人出現。
辯方求情透露,佢患有亞氏保加症,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親友、教會人士寫咗多封求情信,話佢品性善良、孝順,對犯案深感後悔。佢已經還押咗一年。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本案唔涉大額財物損失、被告並非職業爆竊,但以3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適時認罪減至20個月。
嗰個喺 Facebook 應承俾20萬嘅人?佢冇出現過、冇被拘捕、繼續搵緊下一個麥肇聰。「搵快錢」三個字,最後邊個快?係招募嗰個——佢用一個後生仔嘅自由,做咗自己嘅人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