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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61

香港 · 2025 · 刑事 · 日常陷阱

CL-61 · 香港 · 2025

日常陷阱

「搵快錢」嘅代價:偷一個手袋賺20萬?最後賺到20個月監

21歲點心師傅網上誤信,凌晨撬手袋店大門——警鐘一響,20萬報酬變成20個月牢獄

網上有人同佢講:去呢間手袋店,攞一個袋出嚟,20萬報酬。佢帶埋鏟去——20萬冇影,20個月監就即刻兌現。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二四年六月九日凌晨四點,尖沙咀加連威老道。愛賓商業大廈一間手袋店嘅警鐘突然響起。

店東翻查閉路電視,見到一個男子喺走廊徘徊約兩分鐘,一路講電話,一路幾次望住間已經閂咗門嘅手袋店。跟住,佢攞出一把鏟,向店門敲咗四下。警方到大廈後樓梯搜查,搵到螺絲批、鏟、膠袋同灰色手套——全套「開工」裝備。

呢個男子係21歲嘅點心師傅麥肇聰。佢警誡下好快講咗實話:佢喺 Facebook 認識咗一個話可以「搵快錢」嘅人,對方俾咗個「筍盤」佢——去呢間店偷一個價值約10萬元嘅手袋,事成之後報酬20萬元。偷10萬嘅嘢,賺20萬?呢條數點計都唔對,但佢信咗。

呢個唔係佢第一次跌入「搵快錢」嘅世界。二〇二〇年母親節,16歲嘅佢喺示威活動中被搜出打火機同易燃液體,判入更生中心。二〇二四年刑滿出嚟,做點心師傅,人生本來可以重新開始——然後 Facebook 嗰個「搵快錢」嘅人出現。

辯方求情透露,佢患有亞氏保加症,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親友、教會人士寫咗多封求情信,話佢品性善良、孝順,對犯案深感後悔。佢已經還押咗一年。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本案唔涉大額財物損失、被告並非職業爆竊,但以3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適時認罪減至20個月。

嗰個喺 Facebook 應承俾20萬嘅人?佢冇出現過、冇被拘捕、繼續搵緊下一個麥肇聰。「搵快錢」三個字,最後邊個快?係招募嗰個——佢用一個後生仔嘅自由,做咗自己嘅人肉保險。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2025年6月20日於區域法院判囚20個月

定罪罪名 CHARGES

  • 企圖入屋犯法(attempted burglary):《盜竊罪條例》(Cap. 210) 第11條(入屋犯法最高監禁14年)
  • 案情:2024年6月9日凌晨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愛賓商業大廈,企圖以鏟撬開一手袋店大門入內偷竊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監禁20個月(量刑起點30個月,適時;法官指本案不涉大額財物、被告並非職業爆竊,但即時監禁係唯一合適量刑)

認罪與否 PLEA

認罪

其他 NOTES

被告21歲,患亞氏保加症;警誡下承認經Facebook認識「搵快錢」人士,按其指示偷取約值10萬元手袋以換取20萬元報酬;幕後招攬者未有下落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盜竊及爆竊

不誠實地佔有屬於他人嘅財物,並意圖永久剝奪。非法進入處所意圖偷竊、傷人或性侵,就升呢做爆竊(burglary)。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佔有(appropriation)他人財物
  2. 2行為不誠實
  3. 3意圖永久剝奪物主
  4. 4爆竊另需證明:非法進入處所 + 入內時已有犯案意圖

香港法源

《盜竊罪條例》(Cap. 210) s.2(盜竊,10 年)、s.11(爆竊,14 年)

加拿大法源

Criminal Code s.322(theft)、s.348(break and enter)

最高刑罰:香港爆竊:最高 14 年;加拿大爆竊(住宅):最高終身監禁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2025年6月20日於區域法院判囚20個月(量刑起點30個月,適時)。幕後招攬者未有下落。

// 法律爭點 ISSUES

,點解總係搵到後生仔?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案情直線:閉路電視拍到徘徊、講電話、用鏟撬門嘅全過程;後樓梯檢獲工具;被告警誡下全盤承認受網上人士指使。控方將「受指使」定性為被利用而非減罪——行為同意圖俱備,企圖入屋犯法已經完成。

被告方

求情三線並進:一,精神狀況——亞氏保加症,易受他人唆擺;二,已還押一年,若判勞教中心實際刑期可能過長,請求直接判監;三,多封求情信證明善良本性同悔意。法官接納非職業犯、無大額損失嘅輕微情節,但維持即時監禁係「唯一合適量刑」。

關鍵一招 KEY MOVE

法庭對「網上招攬」嘅定性:暫委法官鍾偉強冇因為「佢都係被呃」而判社會服務令——原因好清楚,企圖爆竊係有預謀、帶工具、凌晨行事嘅實質犯罪行為;被利用係背景,唔係免罪符。20個月嘅訊號係:「搵快錢」集團嘅人肉工具,一樣要付全費。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高報酬、低門檻、唔使見面」=騙局三連:報酬好得唔合理嘅「工作」,九成九係叫你去犯法;嗰條數永遠唔會找。

02

幕後嗰個唔會同你一齊坐:俾指示嘅人唔露面、唔留名——出事嗰刻,閉路電影到嘅只有你。

03

見到,截圖舉報:Facebook、IG、Telegram 嘅犯罪招攔可以向警方舉報;你舉報一個,可能就少一個後生仔入獄。

04

企圖犯一樣坐監:「未得手」唔係無事——帶工具去撬門,已經係企圖入屋犯法,最高14年。

05

更生人士係招募者嘅頭號獵物:坐過嘅人求職難、心急搵錢——屋企人朋友多啲關心佢嘅網上交友同「新工作」,可能就係最大嘅保護網。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佢喺 Facebook 收到嗰個「筍盤」嗰刻,問一句「偷10萬嘅嘢點解會俾20萬我」——呢條數本身已經穿晒煲。正當生意冇可能嘅報酬,就係騙局嘅簽名。再推前一步:如果佢第一次「搵快錢」(16歲嗰次)之後,身邊有人同佢拆解過呢個套路,佢未必會喺四年後再中一次。更生唔止係坐完出嚟,仲要識得睇穿嗰啲專門獵佢嘅人。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搵快錢」係香港警務處處長點名嘅首要行動項目:2026年4月,油尖警區一個代號「急漩」嘅行動,兩星期拉咗26人,涉77宗盜竊及相關案件。警方嘅統計仲顯示一個趨勢:愈嚟愈多年輕人喺社交平台被招攬做「跑腿」——唔止爆竊,仲包括收贓、洗黑錢、販毒。套路永遠一樣:報酬高得唔合理、工作「好簡單」、上家永遠唔露面。

待核實事項

本文根據法庭線2025年6月20日判刑報道整理;案號未於報道列明。Facebook 招攬者身份及其是否已被檢控,報道未有提及。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