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你日日行過嘅旺角街頭,頭頂上有幾千幢幾十年樓齡嘅舊樓。有冇諗過,邊一嚿石屎會鬆?鬆咗跌落嚟,邊個賠?1999年8月10號下晝三點,通菜街65號國榮大廈,一嚿重約15磅嘅三角形石屎,畀咗全香港一條血淋淋嘅答案。
國榮大廈1964年入伙,案發時樓齡約35年。11樓頂層單位外牆,原本有個合法嘅小簷篷,但唔知邊年邊月,有人喺上面違例加建咗一截混凝土簷篷,伸出外牆約200毫米——伸出嘅部分,冇鋼筋,施工差。嗰日下晝,加建簷篷轉角嗰嚿石屎剝落飛落街,擊中喺樓下固定攤檔擺賣嘅41歲女小販,當場死亡。
專家報告講得好白:崩塌最可能係因為石屎微細裂縫,長年受雨水滲入侵蝕。即係話——只要有人定期檢查維修,呢個女人唔使死。
死者家屬以身份,告三類人:單位業主、租客、同埋成幢大廈嘅。業主同意判決,直接要賠;租客被法庭用「」原則判,連同業主賠一百五十五萬幾。焦點落喺法團身上:物明明係頂樓戶自己起、自己用,法團無佔有、無使用,憑咩要孭?
原訟庭話:唔使孭。上訴庭話:唔使孭。家屬連輸兩級,照上。終審法院,2007年10月26日,一致裁定:家屬,法團要負責任。
終院嘅邏輯得三步,但改寫咗全港幾十萬幢樓嘅遊戲規則。第一步:外牆係,規定業主唔准霸佔,仲要保持外牆結構維修。第二步:法團有權力、有資源監察同執行呢啲責任——可以巡查、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拆,即係佢有控制權。第三步:法團已知、或者應該知道,上面有個危險狀態威脅緊公眾,就要喺能力範圍內消除佢;唔做,就係,要賠。包致金常任法官補多句:嘅嘢因為危險狀態跌落街搞出人命,法團「應知而唔理」就要負責——唔使等案例,常理已經答到。
由嗰日起,全香港嘅法團同管理公司,唔可以再對物「隻眼開隻眼閉」。對行路嘅你:俾大廈甩嘢整傷,除咗搵單位業主,法團同管理公司都係潛在被告。對做業主、做法團委員嘅你:「知而唔理」四個字,就係終院判你孭鑊嘅原因。
順帶一提:呢幢國榮大廈,同梁達榮自衛案嘅怡寧閣,同喺通菜街。一條街,兩宗命案——香港嘅法律,就係咁樣一嚿石屎、一腳一腳咁寫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