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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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20

香港 · 1996 · 民事 · 日常自保

CL-20 · 香港 · 1996

日常自保

10歲女童被九巴撞致永久腦損,一場「點計數」嘅官司,賠償由638萬變324萬。

一個10歲女仔出門上畫畫班,冇返到嚟——七年後,佢單案改寫咗全香港意外賠償嘅計法。

第一刀 // THE STORY

1989年4月22號,沙田一個屋邨,一個差唔多10歲嘅女仔出門,去上畫畫班。佢慣用左手,係一個活潑、品學正常嘅女仔;爸爸喺雪糕公司做推銷員兼司機,媽媽做文員,佢係獨女,係成頭家嘅希望。佢冇諗過,呢一程,係佢人生最後一次用左手握畫筆。

途中,一架九巴撞倒佢。司機叫Leung On,僱主係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傷勢重到難以想像:嚴重頭部受創、顱骨骨折、左硬膜下血腫,要即刻做開顱減壓手術,腦部嚴重腫脹,昏迷多日,住院超過三個月。出院嗰陣,佢要撐住三腳架先企到。

真正嘅代價,係出院之後先開始找。佢左上下肢明顯痙攣,左手——佢嘅慣用手——手指屈曲成爪狀,形同廢掉,要由零開始學用右手寫字,但寫得慢又差;行路拖住左腳,平衡差,成日跌親;左面癱,嚴重毀容,嘴角不自主流口水;講嘢嚴重受損,臨床心理學家形容佢嘅外觀「似智障人士」。1993年測智商,得86;意外前,估計係100。佢近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只能喺庇護工場賺大約500蚊一個月。父母百年之後,佢需要長期精神科治療同家務助理照顧。

反而冇得拗:雙方同意巴士公司承擔80%,女童自己承擔20%。成單官司淨係打一樣嘢——。1995年10月30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過18日審訊,判總損失$8,023,866.13,扣20%之後賠$6,379,893。喺當年嘅香港,呢個係天文數字。

點解咁大?原審法官做咗兩件破格嘅事。第一,聽完兩位經濟學家嘅證供,一次過將全港嘅痛苦賠償指標調高五成。第二,拋棄沿用多年嘅「傳統法」,改用師Danny Quant度身訂造嘅「Quant 表」,用1.2%計出30至35——單係一項,就值$3,627,000。

九巴上訴,代表佢哋嘅係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上訴庭五位法官一錘定音:加價合理,照單全收,仲借呢單案為全港重訂指標——嚴重受傷40萬至54萬、重大受傷54萬至66萬、嚴重殘障66萬至100萬、災難級100萬起跳,女童維持100萬。但「Quant 表」就死咗。上訴庭話,一般意外審訊唔應該變成經濟預測研究生課堂,傳統法先係香港正路,以後同經濟專家嘅證供,唔再需要。

結果:由362萬斬到162萬,家務助理由168萬斬到48萬,精神科治療由122萬斬到30萬。總額$4,051,866.13,照樣扣20%分攤,實賠$3,241,492.90——比原審少咗超過313萬。

一個法援受助嘅屋邨家庭,對住一間巴士公司,打咗七年,最後贏咗一半:100萬寫進歷史,但「點計將來」呢條數,由上訴庭話事。往後三十年,香港每一單嚴重意外索償,都係跟住呢單案嘅框架計數。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被告上訴部分得直:維持100萬,總賠償由$6,379,893大減至$3,241,492.90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賠償 HK$3,241,492.90(各款項由1995年10月30日起計判定利率利息)

認罪與否 PLEA

不適用(民事案,80/20雙方協議)

上訴歷程 APPEAL

原審判$6,379,893 → 上訴庭1996年改判$3,241,492.90;2013年Chan Pak Ting案推翻其4.5%折現假設(改行分檔),2014年Chan Wai Ming案確認,但指標框架沿用至今

其他 NOTES

上訴庭借本案確立全港四級指標:嚴重受傷$400,000–$540,000、重大受傷$540,000–$660,000、嚴重殘障$660,000–$1,000,000、災難級$1,000,000起跳;原審以13個月年薪計被糾正為12個月;及經濟專家證供以後唔再需要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被告上訴部分得直:維持100萬,並寫成全港四級指標,沿用至今(其後只按通脹調整);三大將來損失項目改判大幅下調,總賠償由約638萬減至約324萬。呢單案成為香港人身傷害「點計數」嘅經典教材;佢個4.5%折現假設2013年被Chan Pak Ting案推翻,改行分檔,但法框架不變。

// 法律爭點 ISSUES

ISSUE 01

痛苦賠償應該賠幾多先公道?原審聽經濟學家證供一次過調高指標50%,上訴庭照樣採納做全港指引

ISSUE 02

將來損失點折現?原審用「Quant 表」+1.2%計出30–35,上訴庭裁定傳統法先係正路

ISSUE 03

以後意外索償仲使唔使請經濟學家、師做證?上訴庭:唔再需要

ISSUE 04

分攤點扣?所有賠償項目計好總數,一律照80/20比例打八折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原告係法援受助人,由署指派資深大律師John Griffiths領軍,將呢單案當「」打:一方面傳召兩位經濟學家做,論證香港社會經濟水平已追貼英國,要求一次過調高指標50%;另一方面捨棄傳統法,改用師Danny Quant度身訂造嘅「Quant 表」,以1.2%計出30至35,令、家務助理、精神科治療三大項暴升。傷勢方面用8個醫療專家嘅報告,將女童嘅腦損、痙攣、毀容、認知受損逐項釘死。策略成功咗一半:加價獲上訴庭確認為全港指引,但路線全軍覆沒。

被告方

九巴同司機(背後係保險利益)由李柱銘資深大律師(Martin Lee QC)代表,策略係放棄糾纏——80/20一早協議咗——集中全部火力攻計數方法:第一,指原審放棄傳統法冇法理基礎,傳統方法假設賠償金投資有4–5%實質回報,係英國上議院確立嘅正路;第二,攻1.2%脫離現實,30/35令賠償嚴重過高;第三,連細節都唔放過——原審用13個月年薪計,但統計數字本身已包第13個月糧,應改用12個月。三招全中:三大將來損失項目被斬半以上,13個月計法亦被糾正,總賠償大減超過313萬。

關鍵一招 KEY MOVE

攻「Quant 表」。辯方唔駁傷勢、唔駁,只問一句:點解要拋棄行咗十幾年嘅法?上訴庭認同,一句「一般意外審訊唔應該變成經濟預測研究生課堂」,三大未來損失項目即時斬半,賠償少313萬。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意外後即刻報警,記低警方意外編號,唔好私了——冇報案紀錄,之後TAVA同保險索償都做唔到。

02

盡快求醫,保留晒所有醫療紀錄:急症紙、住院紀錄、手術紀錄、病假紙、醫療收據——同收入損失全部靠佢哋證明。病要睇到尾,中途斷覆診,對方就會話你冇事。

03

現場留證:影車輛位置、損毀、路面、傷勢;抄低車牌、司機姓名同證人電話;附近車cam同CCTV盡快要求備份——片段好多7至30日就會被覆蓋。

04

6個月內向社署申請「」(TAVA,法例第229章):不論過失、免入息審查,可攞體恤/傷殘/死亡/殮葬補助應急;記住日後民事賠到錢,要按條例第10條退還已收援助金(兩者取細)。

05

記住民事索償3年(《條例》);嚴重受傷盡早搵人身傷害律師,經濟困難去署申請——本案女童就係法援受助人,先有力同巴士公司打足七年。

06

唔好隨便簽和解書/收口紙:保險公司早期開價多數偏低;一簽「」,即使傷勢其後惡化都冇得翻轉頭。嚴重腦損個案,要等傷勢穩定、搵齊專家報告先好談。

07

自己過馬路要守規矩:本案女童承擔20%,800幾萬嘅總額即時打八折——少咗81萬。亂過馬路、唔戴安全帶,賠償一樣會打折。

08

保存收入證明:糧單、稅單、僱主信。(每月收入)×(年期)計出嚟;證唔到收入,法庭就會好似本案咁用統計處平均數估——通常估得低。

// 關鍵證據 KEY EVIDENCE

證物 01

警方意外報告同意外編號:報案後攞,係TAVA同民事索償嘅入場券,冇佢乜都做唔到

證物 02

完整醫療紀錄:急症、住院、手術(本案嘅開顱減壓紀錄)、覆診、病假紙——由意外第一日存到最後一次覆診,缺一頁都會被駁「傷勢冇咁重」

證物 03

專科同臨床心理報告:IQ、認知、精神科評估——本案用咗8個醫療專家,先釘死傷勢嘅長遠影響值100萬

證物 04

收入同學業證明:糧單、稅單、僱主信;兒童就用成績表推斷將來賺錢能力

證物 05

現場相片、車cam、CCTV同證人聯絡方法:片段要喺被覆蓋前備份,證人要即場攞電話,隔幾日先搵可信度大打折扣

證物 06

保險文件同和解往來書信:證明有通知保險公司,亦記錄對方開過咩價,防佢反口

// 跳讀相關段落 JUMP TO STORY

數據一覽 STATS

運輸署《運輸資料年報2025》:2024年全港涉及傷亡道路交通意外18,354宗,其中嚴重751宗、致命83宗(嚴重+致命總數較2023年減23.9%);警方《交通報告2024》:行人傷亡2,665人、行人死亡42人(65歲以上長者佔62%);TAVA基金年報(2023–24):年度收到11,265宗援助申請,申請率約52.2%。

來源:見上文括號註明 · 數據只供參考,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女童冇嗰20%,同樣傷勢、同一份判詞,佢會全取$4,051,866.13,而唔係$3,241,492.90——一個比例,差成81萬。再退多步:如果家長喺意外後頭一年,簽咗保險公司開嘅低價「」,就唔會有之後18日嘅審訊、8個醫療專家同上訴庭重訂指標,賠償可能連佢一世嘅醫療同照顧開支都唔夠找。嚴重腦損個案,傷勢要時間先會穩定,過早收口紙,等於喺最唔知道自己值幾多嘅時候賣咗自己。呢單案教曉全港:和解書一簽,冇得翻轉頭;而比例,係真金白銀。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原審搵師度身訂造「Quant 表」計賠償,上訴庭一句「一般意外審訊唔應該變成經濟預測研究生課堂」,成為香港賠償法最出名嘅金句之一。

待核實事項

女童承擔20%嘅具體事實基礎(判詞未載):待核實;當事人中文姓名寫法判詞未載,不作虛構。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