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1989年4月22號,沙田一個屋邨,一個差唔多10歲嘅女仔出門,去上畫畫班。佢慣用左手,係一個活潑、品學正常嘅女仔;爸爸喺雪糕公司做推銷員兼司機,媽媽做文員,佢係獨女,係成頭家嘅希望。佢冇諗過,呢一程,係佢人生最後一次用左手握畫筆。
途中,一架九巴撞倒佢。司機叫Leung On,僱主係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傷勢重到難以想像:嚴重頭部受創、顱骨骨折、左硬膜下血腫,要即刻做開顱減壓手術,腦部嚴重腫脹,昏迷多日,住院超過三個月。出院嗰陣,佢要撐住三腳架先企到。
真正嘅代價,係出院之後先開始找。佢左上下肢明顯痙攣,左手——佢嘅慣用手——手指屈曲成爪狀,形同廢掉,要由零開始學用右手寫字,但寫得慢又差;行路拖住左腳,平衡差,成日跌親;左面癱,嚴重毀容,嘴角不自主流口水;講嘢嚴重受損,臨床心理學家形容佢嘅外觀「似智障人士」。1993年測智商,得86;意外前,估計係100。佢近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只能喺庇護工場賺大約500蚊一個月。父母百年之後,佢需要長期精神科治療同家務助理照顧。
反而冇得拗:雙方同意巴士公司承擔80%,女童自己承擔20%。成單官司淨係打一樣嘢——。1995年10月30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過18日審訊,判總損失$8,023,866.13,扣20%之後賠$6,379,893。喺當年嘅香港,呢個係天文數字。
點解咁大?原審法官做咗兩件破格嘅事。第一,聽完兩位經濟學家嘅證供,一次過將全港嘅痛苦賠償指標調高五成。第二,拋棄沿用多年嘅「傳統法」,改用師Danny Quant度身訂造嘅「Quant 表」,用1.2%計出30至35——單係一項,就值$3,627,000。
九巴上訴,代表佢哋嘅係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上訴庭五位法官一錘定音:加價合理,照單全收,仲借呢單案為全港重訂指標——嚴重受傷40萬至54萬、重大受傷54萬至66萬、嚴重殘障66萬至100萬、災難級100萬起跳,女童維持100萬。但「Quant 表」就死咗。上訴庭話,一般意外審訊唔應該變成經濟預測研究生課堂,傳統法先係香港正路,以後同經濟專家嘅證供,唔再需要。
結果:由362萬斬到162萬,家務助理由168萬斬到48萬,精神科治療由122萬斬到30萬。總額$4,051,866.13,照樣扣20%分攤,實賠$3,241,492.90——比原審少咗超過313萬。
一個法援受助嘅屋邨家庭,對住一間巴士公司,打咗七年,最後贏咗一半:100萬寫進歷史,但「點計將來」呢條數,由上訴庭話事。往後三十年,香港每一單嚴重意外索償,都係跟住呢單案嘅框架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