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CL-64

英國 · 1884 · 刑事 · 經典先例

CL-64 · 英國 · 1884

經典先例

四個人、兩罐蕪菁、一條人命:點解「唔殺人就全部死」都係謀殺

1884年南大西洋海難食人求生,英國五人庭一致裁定唔係抗辯——判死刑後隨即特赦,改監六個月。

1884年,三個餓到癲嘅水手殺咗個17歲學徒嚟食——佢哋以為「」會保護佢哋,結果換嚟一紙死刑。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一八八四年九月,英國西南部 Falmouth 港。三個瘦到皮包骨嘅男人,由德國帆船 Montezuma 嘅甲板行落碼頭。佢哋一上岸,就做咗一件令人難以置信嘅事:主動、詳細、毫無隱瞞咁,將自己點樣殺咗一個十七歲嘅細路、再靠佢嘅屍體生存嘅經過,全部講晒出嚟。佢哋唔係傻——佢哋真心相信,海上面有條不成文嘅規矩,叫「」(custom of the sea),會保護佢哋。佢哋估錯咗。

時間返返去同年五月十九號。遊艇 Mignonette 由 Southampton 出發,目的地係地球另一端嘅悉尼。船上四個人:船長 Tom Dudley、大副 Edwin Stephens、水手 Edmund Brooks,仲有一個十七歲嘅孤兒學徒 Richard Parker——全船最後生、最冇勢力嘅一個。呢個細節,記住佢。

七月五號,南大西洋,Mignonette 沉咗。四個人逼上一隻無篷小艇,全部家當係:兩罐蕪菁、一隻捉到嘅海龜,同埋——冇淡水。一望無際嘅海,冇船經過,日曬雨淋,食物一日少過一日。

到咗第二十日,Parker 頂唔順偷飲海水,病重昏迷。Dudley 提議:抽籤,犧牲一個人,救返其他三個。Brooks 一口拒絕,抽籤最終冇進行。七月二十五號,Dudley 祈禱之後,割開昏迷中嘅 Parker 嘅喉嚨,Stephens 負責按住佢。三個男人靠呢具屍體捱多咗四日。七月二十九號,德國船 Montezuma(或譯 Moctezuma)出現喺地平線,救起佢哋。

返到英國,佢哋以為坦白就冇事。但倫敦嘅內政大臣 Sir William Harcourt 睇到嘅唔係三個可憐人,而係一個機會:佢決意檢控,要攞一個白紙黑字嘅,一勞永逸終結「食人唔使坐監」嘅。檢控部署都好精準:冇郁手殺人嘅 Brooks 唔被起訴,轉做控方證人——四個人嘅共同秘密,即刻變成三對一。

審訊喺 Exeter Assizes 進行。控方有個大麻煩:當地人普遍同情被告,陪審團大機會心軟判無罪,攬炒成盤大計。於是佢哋使出全案最關鍵嘅一招:復活荒廢多年嘅「」(special verdict)——陪審團只認定事實、唔判罪,法律問題交俾倫敦(Queen's Bench Division)嘅五人庭裁決。陪審團嘅同情心,就咁被程序隔咗離。

一八八四年十二月九號,以 Lord Coleridge 首席按察司為首嘅五人庭一致裁定:(necessity)唔係嘅抗辯。Coleridge 喺判詞入面問咗兩條問題,百幾年後嘅今日仲係冇人答到:"Who is to be the judge of this sort of necessity? By what measure is the comparative value of lives to be measured?"——邊個有資格判斷呢種?人命嘅相對價值,又可以用咩尺去度?佢仲補咗一句更重嘅:保命一般嚟講係責任,但最高嘅責任,有時係犧牲自己條命——船長對船員、船員對乘客,沉船嗰陣應該最後一個走,唔係揀最弱嗰個落鑊。

結局:Dudley 同 Stephens 罪成,依法判處死刑。然後,出現咗法律史上最經典嘅一次「罪與罰分開找數」:王室隨即特赦,兩人改判監禁六個月、唔使做苦工,一八八五年五月放人。原則一寸不讓,人情特赦找數。判詞入面有一句話道盡一切:"We are often compelled to set up standards we cannot reach ourselves"——我哋經常要訂立一啲連自己都達唔到嘅標準。法官唔係唔同情佢哋;法官係話,同情,唔可以改變罪嘅定義。

呢單案對香港有直接意義:香港承繼英國普通法,呢個係直接適用嘅——喺香港,同(duress)到今日都唔可以作為抗辯。就算唔殺人就全部死晒,把刀一落,法律上你就係。絕境可以求情,原則唔可以讓——呢個就係普通法世界對「人命唔可以計數」嘅最終答案。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罪成——五人庭一致裁定(necessity)唔係抗辯

定罪罪名 CHARGES

  • (普通法罪行):1884年7月25日於公海故意殺害17歲學徒 Richard Parker
  • 抗辯主張:(necessity)+(custom of the sea)——均被法庭明確拒絕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依法判處死刑;王室隨即特赦,改判監禁六個月(無苦工),1885年5月獲釋

認罪與否 PLEA

唔認罪——承認殺人事實,主張同作法律抗辯

上訴歷程 APPEAL

Exeter Assizes 以(special verdict)審理,陪審團只認定事實;法律問題交五人庭,1884-12-09 一致裁定罪成

其他 NOTES

水手 Edmund Brooks 未被起訴,轉做控方證人;內政大臣 Sir William Harcourt 決意檢控,目的係攞白紙黑字終結食人嘅「」;Coleridge 名句:「We are often compelled to set up standards we cannot reach ourselves」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1884年12月9日,Lord Coleridge 首席按察司領軍嘅五人庭一致裁定 necessity 唔係抗辯,Dudley 同 Stephens 罪成、依法判處死刑;王室隨即特赦,改判監禁六個月(無苦工),1885年5月獲釋。確立:喺英國同承繼英國普通法嘅香港,同(duress)都唔可以作為抗辯——罪與罰分開處理,原則唔讓步,特赦補人情。

// 法律爭點 ISSUES

ISSUE 01

生存(necessity)可唔可以作為嘅完整抗辯?——五人庭一致裁定:唔可以。

ISSUE 02

「」(custom of the sea)同公平抽籤喺法律上有冇效力?——法庭拒絕承認。

ISSUE 03

邊個有權衡量人命嘅相對價值?——Coleridge:最高嘅責任有時係犧牲自己條命,唔係揀最弱嗰個犧牲。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王室,背後係內政大臣 Sir William Harcourt 決意檢控)唔糾纏事實——被告一上岸就坦白認晒,事實唔使拗——集中火力打法律原則:唔係抗辯,目的係攞一個白紙黑字嘅終結食人嘅「」。部署上先放過冇郁手殺人嘅 Brooks,等佢轉做控方證人,將四個人嘅共同秘密變成三對一。

被告方

Dudley 同 Stephens 打+:Parker 偷飲海水病重昏迷,反正快死,殺一個救三個係兩害取其輕;而且遇險抽籤犧牲係水手之間行之已久嘅「custom of the sea」。兩人由被捕到受審直認不諱,指望坦白同慣例可以換取法律嘅諒解。

關鍵一招 KEY MOVE

復活荒廢多年嘅「」(special verdict):Exeter Assizes 嘅陪審團只認定事實、唔判罪,法律問題交俾倫敦五人庭裁決。呢一招確保裁決成為權威,唔會被同情被告嘅當地陪審團判無罪攬炒成盤檢控大計。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當日 Brooks 冇反對、四個人真係抽籤、而 Parker 抽中——結局好大機會完全一樣,因為五人庭講明拒絕承認「公平抽籤」有任何法律效力,人命唔係可以攞嚟賭機率嘅籌碼。再推一步:如果內政大臣 Harcourt 當日放佢哋一馬唔檢控,「」會繼續係灰色地帶,下一單海難入面最弱嗰個繼續冇法律保護;而香港今日「同唔係抗辯」嘅規矩,可能就係另一個樣。呢單案嘅真正主角,唔係四個水手,係一個決意攞嘅政府。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史上最毛骨悚然嘅巧合:早喺呢單案發生前四十六年,Edgar Allan Poe 嘅小說《The Narrative of Arthur Gordon Pym》入面,就有一個海難後被食嘅水手——個名就係叫 Richard Parker。1974年,作家 Arthur Koestler 辦咗個「最驚人巧合」比賽,呢單嘢攞咗冠軍。後嚟《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入面嗰隻老虎,亦都叫 Richard Parker——向呢單案致敬。

待核實事項

大副個名 Edwin/Edward 有出入(主流用 Edwin,本文從之);殺人日期以判詞所載7月25日為準;救援船名有 Montezuma/Moctezuma 兩個拼法。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