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CL-71

香港 · 2024 · 刑事 · 日常陷阱

CL-71 · 香港 · 2024

日常陷阱

半個月偷拍十次嘅副校長:點解佢唔使坐監?

廖寶珊紀念書院前副校長一個月內偷拍女士裙底達十次,認7罪判240小時——同類案件有人坐22周,邊界喺邊?

佢係中學副校長,日常教學生做人。但係二〇二三年嗰個月,佢喺超市同街頭,十度將電話伸向陌生女士嘅裙底。法官鬧到一面屁,最後卻冇判佢坐監。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十七日,大約半個月入面,一個男人喺美孚新邨萬事達樓大生生活超市同香港各處,十次操作手提電話,從唔同女士嘅衫裙下方向內拍攝。冇人當場發現。直到警方調查,先揭開呢串偷拍。

呢個男人叫趙啟源,54歲。佢嘅身份令呢單案即刻上晒新聞——佢係荃灣廖寶珊紀念書院嘅副校長。日頭喺學校教書育人,放工之後,貪圖佢自己嗰「一時快感」。

控方落案起訴11項控罪:1項「」,加10項「」。呢兩條罪好後生——佢哋係二〇二一年十月先至生效嘅《刑事罪行條例》第XIIA部新罪行,專門針對偷拍裙底、影私人部位呢啲以前法律罵唔埋身嘅行為。條文寫得好仔細:唔單止影嘅人犯法,「操作設備」令到本來睇唔到嘅部位被觀察到,已經構成犯罪——即係話,唔使影到先得,個動作本身已經中。

趙啟源承認其中7項控罪,其餘4項控方。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朱文瀚判刑之前,先鬧咗佢一輪:被告身為副校長,為人師表,獲師長信任,理應以身作則,培養學生品德同時遵守道德規範,行事唔可以有損老師形象,更加唔可以犯法。佢貪圖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做出令人厭惡之舉;部分相片影到事主臀部,情節嚴重。法官明講:呢類案例,一般會判監禁。

但係,法官考慮咗報告內容:被告係初犯,有機會改過自新。最後決定「網開一面」——各罪判處240小時,同期執行。

判決一出,爭議隨之而來:同類案件入面,有人要坐監。好似一個消防員,喺消防局偷拍女消防隊長沖涼抹身,警方仲喺佢屋企搜出另外7段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嘅影片——佢認咗8項罪,喺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22個星期。一個判,一個坐監,邊界劃喺邊?法官喺消防員嗰單案講過嘅考慮,可以俾啲線索:偷拍地點係事主警覺性低嘅消防局、犯案橫跨時間唔短——但係被告喺消防隊表現良好、案後積極接受治療,重犯機會低,所以「只係」22周,而唔係更長。

睇返兩單案,你會見到裁判官喺同一套新法例下面度緊嘅嘢:犯案次數、地點嘅私密程度、被告有冇求醫改過、初犯定慣犯。240小時社服令唔代表「冇事」——佢留低嘅係刑事案底,副校長做唔返,「趙啟源」三個字永遠連住呢單案。法庭放過佢嘅自由,但冇放過佢嘅人生。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承認1項及6項罪,2024年10月23日判240小時(同期執行);其餘4項控罪

定罪罪名 CHARGES

  • (voyeurism):《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 第XIIA部第159AAB條
  • (unlawful recording or observation of intimate parts):Cap. 200 第XIIA部第159AAC條
  • 案情:2023年8月31日至9月17日期間,於美孚新邨超市及香港各處十度以手機偷拍女士私密部位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240小時,各罪同期執行(法官明言案例一般判監,因初犯及報告顯示有機會改過自新而網開一面)

認罪與否 PLEA

承認7項控罪;其餘4項

其他 NOTES

被告趙啟源54歲,案發時任荃灣廖寶珊紀念書院副校長;裁判官朱文瀚斥其為人師表卻貪圖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做出令人厭惡之舉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性犯罪

未經同意嘅性質身體接觸。香港「非禮」法律上叫猥褻侵犯(indecent assault);涉及兒童嘅罪名,被告「以為對方夠歲數」未必係辯解(絕對責任爭議,見 CL-15)。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有侵犯他人嘅行為(assault)
  2. 2行為帶有猥褻情節(indecency)
  3. 3被告有猥褻意圖
  4. 4受害人並不同意(或法律上不能同意,例如未成年)

香港法源

《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 s.122(猥褻侵犯,10 年)、s.118(強姦,最高終身監禁)

加拿大法源

Criminal Code s.271(sexual assault)、s.151–153(涉及兒童嘅性罪行)

最高刑罰:香港猥褻侵犯:最高 10 年;強姦:最高終身監禁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趙啟源承認1項及6項罪(共認7罪,其餘4罪),2024年10月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同期執行。

// 法律爭點 ISSUES

」係咪即係甩咗4條罪?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用「1+10」嘅控罪組合立體咁砌出被告嘅行為模式:一項針對超市內嘅特定拍攝,十項非法拍攝涵蓋半個月嘅連串行為——等法庭睇到呢唔係一時衝動,係持續嘅習慣。認7罪、撤4罪嘅安排,係認罪協商下嘅常見操作,換取被告適時認罪。

被告方

辯方嘅路線清晰:第一時間認罪慳返三分之一刑期;交出正面嘅報告——初犯、有悔意、有改過自新嘅可能;求情重點唔係案情(冇得拗),而係「呢個人值唔值得一次機會」。

關鍵一招 KEY MOVE

法官嗰句「網開一面」前面嘅伏筆:佢先講明「案例一般會判監」,然後先轉軚——即係唔係本案嘅預設結局,而係報告同初犯身份夾出嚟嘅例外。呢個寫法保障咗判決:日後任何人攞呢單案話「偷拍都係判社服令啫」,法庭可以指返呢句——一般係要坐嘅。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發現被偷拍,即刻報警兼保留證據:時間地點、對方特徵、現場閉路電視位置——新法例下「操作設備」已經入罪,唔使證明佢影到。

02

電話伸埋嚟嗰刻已經係犯罪:唔好等「佢影咗未」先行動——你當場喝止、報警,條法例企喺你嗰邊。

03

被發布私密影像,有專屬罪名處理: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最高判監5年——報警之外,可以向平台投訴下架。

04

唔係「無事」:佢係刑事定罪嘅判刑,留案底、受感化官監督——唔好俾「冇坐監」三個字呃到。

05

認罪扣減嘅現實:認7罪撤4罪、報告正面、初犯——三樣夾埋先換到社服令;唔係條條案都「網開一面」,法官明講一般係要坐嘅。

數據一覽 STATS

《刑事罪行條例》第XIIA部2021年10月8日生效,訂立、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發布私密影像等4項新罪;本案被告一個月內犯案10次、被控11罪、認7罪,判240小時;對照案例:消防員偷拍同事案認8罪判囚22周。

來源:見上文括號註明 · 數據只供參考,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佢喺2021年10月新法例生效之前做同樣嘅嘢,控方可以點?舊制下,偷拍裙底好多時只可以用「遊蕩」或者「不誠實使用電腦」呢啲拗撬嘅罪名入罪——2016年就有過因為法律真空而撤控嘅案例,先至催生第XIIA部。即係話:同一個動作,2021年9月做同2021年11月做,可以係「冇得告」同「認7罪」嘅分別。再推前一步:如果佢喺第一次偷拍之後、第二次之前,搵心理醫生處理佢嘅衝動——消防員案嘅法官講過,「積極治療」係減刑因素;早治療,可能連案都唔使發生。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刑事罪行條例》第XIIA部(、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等四項新罪)係2021年10月8日先至生效——立法之前,香港處理偷拍裙底要靠「遊蕩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呢啲「兜路」罪名,仲試過因為法律真空搞到撤控。新法例通過當日,有議員形容係「遲來嘅正義」。而呢四條新罪入面,最重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俗稱復仇式色情),最高可以判監5年。

待核實事項

裁判法院案件無公開判決書,案號(WKCC系列)未於報道列明,本文依據點新聞、法庭線等2024年10月23日判刑報道整理。對照嘅消防員偷拍案(粉嶺裁判法院,判囚22周)被告姓名以報道為準。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