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十七日,大約半個月入面,一個男人喺美孚新邨萬事達樓大生生活超市同香港各處,十次操作手提電話,從唔同女士嘅衫裙下方向內拍攝。冇人當場發現。直到警方調查,先揭開呢串偷拍。
呢個男人叫趙啟源,54歲。佢嘅身份令呢單案即刻上晒新聞——佢係荃灣廖寶珊紀念書院嘅副校長。日頭喺學校教書育人,放工之後,貪圖佢自己嗰「一時快感」。
控方落案起訴11項控罪:1項「」,加10項「」。呢兩條罪好後生——佢哋係二〇二一年十月先至生效嘅《刑事罪行條例》第XIIA部新罪行,專門針對偷拍裙底、影私人部位呢啲以前法律罵唔埋身嘅行為。條文寫得好仔細:唔單止影嘅人犯法,「操作設備」令到本來睇唔到嘅部位被觀察到,已經構成犯罪——即係話,唔使影到先得,個動作本身已經中。
趙啟源承認其中7項控罪,其餘4項控方。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朱文瀚判刑之前,先鬧咗佢一輪:被告身為副校長,為人師表,獲師長信任,理應以身作則,培養學生品德同時遵守道德規範,行事唔可以有損老師形象,更加唔可以犯法。佢貪圖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做出令人厭惡之舉;部分相片影到事主臀部,情節嚴重。法官明講:呢類案例,一般會判監禁。
但係,法官考慮咗報告內容:被告係初犯,有機會改過自新。最後決定「網開一面」——各罪判處240小時,同期執行。
判決一出,爭議隨之而來:同類案件入面,有人要坐監。好似一個消防員,喺消防局偷拍女消防隊長沖涼抹身,警方仲喺佢屋企搜出另外7段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嘅影片——佢認咗8項罪,喺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22個星期。一個判,一個坐監,邊界劃喺邊?法官喺消防員嗰單案講過嘅考慮,可以俾啲線索:偷拍地點係事主警覺性低嘅消防局、犯案橫跨時間唔短——但係被告喺消防隊表現良好、案後積極接受治療,重犯機會低,所以「只係」22周,而唔係更長。
睇返兩單案,你會見到裁判官喺同一套新法例下面度緊嘅嘢:犯案次數、地點嘅私密程度、被告有冇求醫改過、初犯定慣犯。240小時社服令唔代表「冇事」——佢留低嘅係刑事案底,副校長做唔返,「趙啟源」三個字永遠連住呢單案。法庭放過佢嘅自由,但冇放過佢嘅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