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粉嶺一個商場停車場暗角。十四歲嘅女學生 X,同佢嘅班主任老師拖手、擁抱,老師親吻佢額頭。呢一刻開始,係一段長達五年嘅關係——音樂室儲物室、化學室、私家車、元朗嘅住所,親密行為一路升級。X 後來喺庭上講:中一中二嗰陣,佢當呢個老師係「兄妹、親人」;到咗中三,佢開始質疑——「兄妹、戀人」兩個概念喺佢腦海交戰。但佢從來冇講出口。每次老師要求親密行為,佢嘅反抗方式係:拖拖拉拉、故意反應慢半拍、扮作遲鈍。二〇二四年,X 終於報案。九年控罪書寫上嚟係九項——但去到裁決嗰日,法官林嘉欣一項一項拆:十四歲嗰次拖手擁抱親吻,係咪「」?「實屬見仁見智」,未達刑事標準,脫。十五歲嗰兩次,老師引導佢手淫、口交——「超越單純邀請捉摸」,罪成。十六歲之後嘅六次,X 從未言語拒絕,兩人有「I love you」訊息、有送禮——法官信納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二人係情侶,控方證唔到「」,六項全脫。九項控罪,最終兩項罪成。被告還押,等八月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