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23年1月2日下午12點45分,天水圍天瑞徑嘅單車徑上面,楊偉傑踩住一架黑色電動滑板車代步。佢有腳患,行唔到遠路,呢架平時擺喺屋企嘅滑板車,就係佢嘅腳。佢冇諗過,呢一程會令佢一次性孭上四條罪:、駕駛未獲發牌嘅車輛、、揸電單車冇戴認可頭盔。
點解一架滑板車會惹嚟「揸車」嘅罪名?關鍵喺法律定義:呢架電動滑板車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Cap. 272) 第2條「汽車」嘅釋義——呢一點喺庭上完全不受爭議。即係話,你踩住佢出街,法律就當你揸緊一架車,要有牌、要登記、要買。
楊偉傑喺屯門。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每項控罪125蚊,但就「無」呢條,依法例要求吊銷佢嘅駕駛執照12個月。裁判官自己都話:見到佢可能因為失業一年,先至輕判。但講到縮短期,裁判官引用高等法院案例,話「職業司機」喺社會上比比皆是,影響生計係平常事,唔算「」。
楊偉傑冇律師,自己上訴到高等法院。佢話:滑板車馬力細、根本快唔到去邊;佢係因為腳患先代步;如果買到保險,佢一定買。控方就呈交數據:2021至2023年間25宗同類案件,除咗兩宗(一宗係17歲少年嘅生日禮物、一宗係無牌家庭主婦),全部被判足12個月。
主審嘅張慧玲法官做咗一個關鍵動作:親自睇過涉案嗰架滑板車。佢認為呢架車同電單車、汽車唔同,加上楊偉傑係喺單車徑而唔係馬路上面踩,考慮埋本案相關因素,判——12個月改做6個月。對一個職業司機嚟講,半年分別,就係生計嘅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