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你喺網上同人嗌交,鬧人一句「佢出賣人」,轉頭收到告你。你嘅第一道防線係咩?「我講嘅係事實」?定係——「我真心咁認為」?香港最貴嘅一場官司,答咗你呢條問題。
背景係一單國際大新聞。1991年,領隊區永祥同團友黃全明喺馬尼拉機場被捕,被指販毒,喺菲律賓判咗終身監禁,哄動全港。民間組成營救組織:執業律師謝偉俊係「旅遊業營救小組」義務法律顧問,電台名嘴鄭經翰就另組組織積極奔走。1996年7月,兩人獲釋返港,各方爭認功勞,英雄變冤家。
之後有人建議區永祥向前僱主旅行社索償被困期間嘅損失。謝偉俊被指勸佢唔好告;鄭經翰就力主告。1996年8月1日,鄭經翰同拍檔林旭華喺商業電台烽煙節目《風波裏的茶杯》一唱一和,暗指謝偉俊威嚇區氏一家、只顧旅行社利益、有利益衝突。謝偉俊入稟告三人。審訊中途爆出震撼彈:謝偉俊原來間接持有該旅行社一成股份。
原審用。原告放棄糾纏字句真假,主攻「」:列舉被告五項不良動機——逼旅行社賠錢、報私怨、踩低人抬高自己、製造話題谷收聽率。收貨,裁定鄭、林二人有,成立,賠八萬;商台就甩身。上訴庭駁回被告上訴:有動機,就破產。
官司打上終審法院。英國殿堂級法官Lord Nicholls親自坐鎮寫判詞,一句講晒:「Honesty of belief is the touchstone」——真心相信先係試金石。呢道防線,只要你講嘅係關乎、建基於真實事實、聽得出係意見,而呢個意見係一個誠實嘅人可能持有嘅——就算幾偏激、幾誇張都得——對方證明你「動機不純」係冇用嘅。就算你動機係怨毒、係私仇、係想整衰人,都唔會打輸呢個。唯一可以打輸你嘅,係證明你根本唔信自己講嘅嘢。點解?因為法庭一開始分「好動機、壞動機」,嗰條路就通往審查制度——「That way lies censorship」。
終院一致裁定鄭、林上訴得直,裁決撤銷,發還重審。呢單案從此係香港法嘅泰山北斗:原告要贏,要證明對方「唔係真心相信自己嘅」——資深大律師清洪話,呢個近乎不可能。對你嘅意義好實際:鬧人之前,分清「事實」同「意見」。「佢係老千」係,證唔到真就死;「佢做咗A、B、C,我認為好唔公道」係建基事實嘅——批評者係「有權蘸筆於膽汁」嘅。
仲有一個數字你要記住:賠償八萬,雙方,逾一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