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在我司法生涯中,從未見過一個這樣從高處墮下的人。」(never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講呢句嘢嘅係陳慶偉法官;聽嘅人,係香港第一位坐監嘅前行政長官——曾蔭權。
曾蔭權2005年至2012年做特首。佢點會諗到,退休之後最大嘅敵人,係一層深圳豪宅。2010年至2012年,行政會議審批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DBC)嘅數碼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主要股東係內地商人黃楚標。同一時間,曾蔭權正同黃楚標商議,租用佢公司持有嘅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層複式、6,700平方呎豪宅,做退休居所——裝修由黃旗下公司出錢,仲請埋名設計師何周禮度身訂造。
控方嘅時間線係炸彈:曾太鮑笑薇早喺2010年11月,已經將80萬人民幣交畀黃旗下公司——「冇人會簽租約前年幾就交租」;租約遲到2012年2月21日先簽,正正係傳媒踢爆事件、曾蔭權接受電視訪問解畫嘅前一日。控方直指租約係「事後製造」嘅掩飾文件。仲有:有傳媒引述話,雄濤股東李國寶戶口提取35萬現金之後35分鐘,曾太隨即存入同額現金。
三項:行政長官、兩項。主控官,又係David Perry QC——陳振聰案、新地案、曾蔭權案,三單世紀案件同一個主控。控方策略係「大貪污敘事」:曾蔭權任內69次主動,唯獨今次唔報——隱瞞即心虛。辯方就反行:曾蔭權唔,靠傳媒訪問逐字稿做解釋基礎——租賃係公平商業交易、牌照申請按足程序、佢「冇意會到要申報」。呢招避開咗被嘅風險,但代價係只能從「政客嘅公開解畫」推斷佢嘅主觀想法。
2017年2月17日,8比1裁定第二項「」罪成;第三項;最重磅嘅第一項「特首受賄」,。2月22日判監20個月,即時收監;期間佢報稱不適,由醫院羈留病房鎖住手扣押返法庭聽判。曾太聞判痛哭:「今日是最黑暗的日子。」同年9月至11月第一罪,再次無法裁決,控方最終唔再檢控。2018年7月,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減到12個月。
故事本來到呢度完。但2019年6月26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原因好技術,但好緊要——既然就賄賂罪,第二罪就可能要喺「冇賄賂」嘅基礎上考慮;咁法官就必須清楚同解釋:如果唔係貪污,「唔申報」點樣先算「故意」(wilfully)失當,而唔係「判斷失誤」(error of judgment)。原審法官冇做呢步,,。因為曾蔭權已經服刑完畢,終院唔下令。
贏咗官司,但歷史定格已經改唔到:佢係香港史上唯一坐過監嘅前特首。2014年佢寫求情信救許仕仁,三年後自己入咗同一座監倉——香港頂層個圈,細到你唔信。
如果當日佢向行會申報一句「我退休後會租牌照申請人股東嘅物業」,可能乜事都冇。你話,係程序重要,定係人心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