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鄧志城係的士司機。嗰晚佢同乘客事前講好 $50 一程,點知到埗乘客反口,只肯按錶畀 $26.5。爭執升級,佢不停用粗言穢語指罵乘客——警方其後佢六項罪,當中包括(控罪一),同埋好多人聽都未聽過嘅:「的士司機」(控罪六)。
好多人唔知:「有禮貌」唔係道德呼籲,係白紙黑字嘅法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45(1)(a) 條規定的士司機「須有禮貌及守規矩」,違反最高 $3,000 及監禁 6 個月。講粗口鬧客,唔使郁手、唔使拒載,已經告得入。
裁判官裁定控罪六成, $100——罰得輕,因為案情主要係爭執激動。但重點唔係嗰一百蚊:定罪即係,而呢單案仲有濫收、襲擊等其他控罪。鄧志城上訴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2021 年 1 月,張慧玲法官,全部維持。一百蚊嘅控罪,打到上高等法院都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