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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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28

香港 · 2021 · 簡易罪行 · 日常自保

CL-28 · 香港 · 2021

日常自保

的士司機「有禮貌」原來係法律要求:Cap. 374D 第 45(1)(a) 條

車資拗撬變粗口橫飛,司機鬧到乘客一面屁——結果只罰一百蚊,但從此跟身。

第一刀 // THE STORY

志城係的士司機。嗰晚佢同乘客事前講好 $50 一程,點知到埗乘客反口,只肯按錶畀 $26.5。爭執升級,佢不停用粗言穢語指罵乘客——警方其後佢六項罪,當中包括(控罪一),同埋好多人聽都未聽過嘅:「的士司機」(控罪六)。

好多人唔知:「有禮貌」唔係道德呼籲,係白紙黑字嘅法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45(1)(a) 條規定的士司機「須有禮貌及守規矩」,違反最高 $3,000 及監禁 6 個月。講粗口鬧客,唔使郁手、唔使拒載,已經告得入。

裁判官裁定控罪六成, $100——罰得輕,因為案情主要係爭執激動。但重點唔係嗰一百蚊:定罪即係,而呢單案仲有濫收、襲擊等其他控罪。鄧志城上訴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2021 年 1 月,張慧玲法官,全部維持。一百蚊嘅控罪,打到上高等法院都冇用。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罪成: $100(控罪六);上訴駁回

定罪罪名 CHARGES

  • 的士司機(Cap. 374D 第 45(1)(a) 條)
  • 連同等共六項控罪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控罪六 $100(其他控罪另計)

上訴歷程 APPEAL

上訴至原訟法庭([2021] HKCFI 57):駁回,維持原判

其他 NOTES

該條最高 $3,000 及監禁 6 個月;定罪即留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的士違例

的士司機喺執行職務期間嘅受禁行為——拒載、濫收車資、對乘客無禮等。由裁判法院以簡易程序處理,除咗罰款,仲有違例記分制跟身。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被告係的士司機,並喺執行職務(的士可供租用或已租用)
  2. 2作出規例明訂嘅受禁行為:無合理辯解拒絕接載、收取超過法定錶價、行為不檢或態度無禮
  3. 3「乘客同意議價」唔係辯解——法定收費唔可以私約豁免

香港法源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Cap. 374D) s.37(拒絕接載)、s.45(1)(a)(行為不檢/無禮,最高罰款 $3,000)+《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Cap. 647) 記分制

加拿大法源

加拿大冇全國性的士法例——由各省及市府規管(如溫哥華市 Vehicle for Hire Bylaw),拒載濫收由市例罰款及吊銷牌照處理

最高刑罰:拒載/濫收:最高罰款 $10,000(重犯 $25,000);無禮:最高罰款 $3,000;另按記分制記分,滿額可吊銷的士牌照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控罪六(無禮貌)罪成 $100;連同濫收等控罪定罪,上訴至原訟法庭被駁回,全部維持原判。

// 法律爭點 ISSUES

// 診斷 ANSWER

係。《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1)(a)條訂明,的士司機喺執行職務時不得行為不檢或態度無禮——對乘客講粗口、用侮辱性說話,已經觸犯呢條。唔使鬧到好難聽、唔使動手,言詞無禮已經夠。

在先,司機有冇得辯?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將六項控罪分層:濫收係錢銀層、無禮貌係行為層、襲擊係暴力層——逐項獨立證明,邊項證據夠就邊項入,唔使全贏先叫贏。

被告方

辯方主張乘客反口在先、司機係被。但第 45(1)(a) 條係行為規範——「佢激我」唔係免責辯護,最多減罰。

關鍵一招 KEY MOVE

呢條罪真正嘅殺傷力唔係上限 $3,000,係「定罪」本身:對職業司機嘅影響,遠超銀碼。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遇到惡司機:抄低車牌+手機錄音錄影,向交通投訴組(2889 9999)投訴。

02

記住三條界:鬧人(第 45 條,最高罰 $3,000)、中途趕客(可能加控拒載,罰 $10,000)、郁手(襲擊,重罪)。

03

投訴人肯出庭作證,警方先可以——你嘅五分鐘,係成個制度嘅燃料。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鄧志城當時收返按錶 $26.5、吞咗啖氣唔出聲,佢咩罪都冇——乘客反口係民事層面嘅蝕底,但司機一開口鬧人,就係自己將民事拗撬升級做刑事。激氣嗰三十秒,係最貴嘅三十秒。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你知唔知,司機話「冇散紙找」都係罪?第 45(2)(b) 條規定司機必須備有 $10 紙幣或 $2 硬幣共 $90、$1 以下硬幣共 $10 作——違者罰 $5,000。下次聽到「冇散紙」,佢其實講緊「我犯緊法」。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