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13 年,警方針對機場的士「海鮮價」做:警員扮內地旅客截車去機場。范嘉龍接咗單,冚低,開價 $380——按錶正常收費其實係 $228.5。佢唔使兜路、唔使恐嚇,齋「開價」呢個動作,已經觸犯《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47(2) 條:收取超過的士租用費。
裁判官重錘:每項罪判 7 天(同期執行)、 1 個月、罰款 $500。判詞透露背景:嗰年頭 10 個月,已有 623 宗濫收投訴——法庭明顯想。
後續點?司機就判刑上訴,主張「」。呢單上訴嘅最終結果,公開來源未能核實——我哋唔吹水。但可以話你知兩件事:一,濫收罰則 2023 年 12 月起加咗兩級制,重犯最高罰 $25,000 及 12 個月,2024 年 9 月起仲要記 10 分;二,最新一單同類上訴(陳鎮雄,[2025] HKCFI 3234),原訟法庭照樣駁回。對「海鮮價」,法庭十幾年嚟冇鬆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