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法保

CL-47

香港 · 2019 · 刑事 · 日常自保

CL-47 · 香港 · 2019

日常自保

3,900

美聯經紀發展商:簽咗名嘅空白確認書,係行內慣例,亦係定罪

「成交嗰晚佢哋簽咗四份回贈確認書——一份有金額,三份留白。留白嗰啲,最後送咗兩個人入監。」

第一刀 // THE STORY

2016年4月6日,羅便臣道帝匯豪庭一個8樓單位以$39,038,000成交——接近3,900萬嘅一手豪宅,買家李偉明,賣家恆基,促成交易嘅係美聯物業。傾掂嘅條件之一:美聯向買家$818,000。經紀何彩純、佢上司劉家兒、再上級馮國基、再高層李氏,四人齊齊喺一份確認書(PCR)上面簽名作實。

問題係:同一晚,佢哋仲簽多咗最少兩份金額留白嘅PCR。行內話呢個係慣常做法,填錯咗有後備。呢幾張留白紙,由劉家兒保管。

成交翌日,何彩純收到劉家兒電話:喺佢抽屜搵張留白PCR出嚟,喺回贈欄填上136萬。何彩純拒絕。劉家兒改口叫佢將空白PCR交畀馮國基,佢照做——馮國基親自揸車由堅島攞文件去太古城。4月12日,何彩純喺劉家兒抽屜發現一張已填上136萬、仲有更高層Ada Yeung簽署嘅PCR。佢靜靜哋影印一份,之後交咗畀

呢張136萬嘅PCR做咩用?攞去呃發展商。恆基高層收到風:美聯話回贈買家136萬,自己大減,要求加佣。恆基睇過張確認書,最終將由樓價4%加到4.375%,美聯袋多咗146,392.50元額外。而買家實際收到嘅回贈,仍然係原本嗰個數。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劉家兒、馮國基罪成,各囚三個月;最高層嘅李氏。兩人上訴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譚思樂做咗條簡單數:就算加到4.375%,扣埋136萬回贈,美聯實收$347,912.50,比原本少超過一半——即係「白做」。所以「會回贈136萬畀買家」呢句說話,由一開始就係假。上訴駁回,即時入獄。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上訴駁回:兩人定罪維持,即時入獄

定罪罪名 CHARGES

  • (普通法罪行;站內歸類「詐騙及偽造」,參考《盜竊罪條例》(Cap. 210) 第16A條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第一被告劉家兒:三個月;第二被告馮國基:三個月,另須$3,268

認罪與否 PLEA

,經審訊後定罪

上訴歷程 APPEAL

東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1597號罪成判囚三個月;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HCMA 180/2019,譚思樂),2019年10月22日聆訊,2020年12月7日頒判案書駁回即時執行;第二被告原審後一度上訴判刑,其後經文件放棄

其他 NOTES

同案第三被告李氏(美聯最高層)原審;關鍵係前線經紀何彩純影印並交予嘅136萬回贈確認書(P26)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詐騙及偽造

以虛假陳述或假文件,不誠實地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或令他人蒙受損失。呃唔呃到錢唔係重點——有意圖已經可以入罪。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作出虛假陳述,或製作/使用假文件
  2. 2行為不誠實
  3. 3意圖為自己或他人謀利,或令他人受損
  4. 4部分罪名需證明實際造成損失或風險

香港法源

《盜竊罪條例》(Cap. 210) s.16A(欺詐罪,14 年);《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 s.71(偽造)、s.73(使用虛假文書,14 年)

加拿大法源

Criminal Code s.380(fraud,逾 $5,000 最高 14 年)、s.366(forgery)

最高刑罰:香港欺詐/使用假文書:最高 14 年;加拿大 fraud over $5,000:最高 14 年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兩名被告駁回,各維持三個月,即時執行;第二被告另須$3,268;第三被告一早喺原審

// 法律爭點 ISSUES

// 診斷 ANSWER

你嘅簽名一旦落咗喺留白文件上面,之後人哋填咩數,你都好難撇清——本案啲留白PCR仲要有高層簽署,即時變成呃發展商加佣嘅「證據」。簽名代表你確認文件內容,內容後填,責任一樣上身。自保貼士:任何文件,未填好所有欄位唔好簽;對方話「行內慣例」「遲啲補填」,寧願劃走空白位、寫明「以下空白」,或者索性唔簽。

,點樣保障自己真係收得返?
罪成?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用文件講故事:$818,000嘅真PCR、被填上136萬嘅假PCR、恆基內部跟進紀錄,串成一條鏈;再加上前線經紀何彩純頂證——拒絕填數、被命令交出空白文件、影印假PCR交廉署,將兩名被告放入返個局嘅時間線入面。

被告方

第一被告靠入面嘅辯白部分搏豁免,但佢冇出庭作供,辯白未經盤問測試,法庭不予比重;又話回贈「有可能」真係136萬,被法官用算式駁回。第二被告作供認自己係「信差」,話冇深究加回贈原因,想撇清認知。

關鍵一招 KEY MOVE

法官一條算式定生死:加到4.375%後,扣埋136萬回贈,美聯實收比原本少超過一半,即係「白做」——所以「會回贈136萬」必然虛假,身為高層嘅被告必然知情。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任何文件,金額、日期、條款未填齊就唔好簽名;空白位用筆劃走或寫明「以下空白」,斷咗人哋後填嘅路。

02

「行內慣常做法」唔係免死金牌——留白簽名文件一旦俾人挪用,簽名嘅人同挪用嘅人一樣有刑責風險。

03

買樓回贈要白紙黑字寫明金額、支付方同時間,簽完即場影相留底,收樓後對數有出入即刻書面追問代理公司。

04

口頭承諾嘅回贈好難追:經紀講到天花龍鳳,落唔到紙就當冇發生過。

05

職場上被上司叫去填數、轉交文件,覺得唔對路要即時問清楚同留紀錄——本案前線經紀拒絕填數、影印存證,最後做而唔係被告。

06

發現公司文件俾人做手腳,可以好似本案咁影印存證,再向或警方舉報——你手上嗰張影印本,可能就係成案關鍵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當晚佢哋只簽一份填好$818,000嘅PCR,冇簽任何留白版本,劉家兒事後想造一張136萬嘅確認書,就要由零開始偽造四個人嘅簽名——難度同風險完全唔同級數,呢單串謀好大機會根本行唔出去。留白簽名呢個「慣常做法」,正正係成個局嘅起點。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本案罪名係普通法「」,站內歸入「詐騙及偽造」(參考《盜竊罪條例》(Cap. 210) 第16A條,最高囚14年)。法官用一條算式破案:回贈136萬後美聯倒蝕過半,結論係「必然虛假」——數口係最誠實嘅證人。

REFERENCES · 參考資料

所有案例均有真實判決來源,以下連結全部新分頁開啟,可逐條核對。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