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2020年8月18號夜晚,香港掛緊三號風球。晚上9點15分,foodpanda 向全線車手發 Telegram:天文台即將改發八號,平台停派新單,手上有單嘅自己按安全決定做唔做得完。車手 Khan Farooq Ahmed 冇停低,繼續接、繼續送。八號風球懸掛後18分鐘,晚上10點58分,佢先送完最後一單。
收工返屋企途中,一陣突如其來嘅強風將佢連人帶電單車吹倒。右膝蓋骨開放性骨折、右手掌骨骨折、背脊受傷,當晚喺伊利沙伯醫院做緊急手術;醫生合共批咗785日病假,佢仲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同抑鬱。
Khan 告僱主 Delivery Hero(foodpanda 營運商)。被告嘅殺手鐧係一份2018年簽嘅「僱傭合約修訂」:八號風球或黑雨下接咗單,即「」惡劣天氣照送。被告大狀話佢自己揀接單、揸自己架車,唔應將車手「用棉胎包住」,仲主張佢最少負85%。法官一招拆招:呢個係「完全不誠實嘅論證」——車手收入同評級全取決於接單量,打風正係爆單高峰,話佢「有得揀唔接」違反常識。
法官裁定僱主違反——冇,任由車手接單接到八號波最後一刻;仲違反僱傭合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同勞工處惡劣天氣守則,嗰份「修訂」正係繞過守則嘅工具。但 Khan 唔係零責任:法官唔信佢成晚冇睇警告訊息,又話佢可以避風或搭地鐵,硬要揸車係自擺險境——20%。
賠償仲有暗戰:被告保險公司請私家偵探跟拍 Khan 三個月,法官直認佢展示傷殘程度時「未算完全誠實」;但大腿肌肉萎縮係裝唔出嘅客觀徵狀。最終判:50萬、過去同將來合共約219萬、2萬,總額$2,707,588;打八折再扣已付約81.8萬,淨賠$1,348,209連利息,歸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