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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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38

香港 · 2025 · 民事 · 日常陷阱

CL-38 · 香港 · 2025

日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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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寫明打風接單即「」照送,法官直斥論證「完全不誠實」,foodpanda 營運商負八成責任。

「八號風球懸掛之後18分鐘,佢先至送完最後一單;20分鐘之後,佢連人帶車瞓咗喺條馬路上。」

第一刀 // THE STORY

2020年8月18號夜晚,香港掛緊三號風球。晚上9點15分,foodpanda 向全線車手發 Telegram:天文台即將改發八號,平台停派新單,手上有單嘅自己按安全決定做唔做得完。車手 Khan Farooq Ahmed 冇停低,繼續接、繼續送。八號風球懸掛後18分鐘,晚上10點58分,佢先送完最後一單。

收工返屋企途中,一陣突如其來嘅強風將佢連人帶電單車吹倒。右膝蓋骨開放性骨折、右手掌骨骨折、背脊受傷,當晚喺伊利沙伯醫院做緊急手術;醫生合共批咗785日病假,佢仲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同抑鬱。

Khan 告僱主 Delivery Hero(foodpanda 營運商)。被告嘅殺手鐧係一份2018年簽嘅「僱傭合約修訂」:八號風球或黑雨下接咗單,即「」惡劣天氣照送。被告大狀話佢自己揀接單、揸自己架車,唔應將車手「用棉胎包住」,仲主張佢最少負85%。法官一招拆招:呢個係「完全不誠實嘅論證」——車手收入同評級全取決於接單量,打風正係爆單高峰,話佢「有得揀唔接」違反常識。

法官裁定僱主違反——冇,任由車手接單接到八號波最後一刻;仲違反僱傭合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同勞工處惡劣天氣守則,嗰份「修訂」正係繞過守則嘅工具。但 Khan 唔係零責任:法官唔信佢成晚冇睇警告訊息,又話佢可以避風或搭地鐵,硬要揸車係自擺險境——20%。

賠償仲有暗戰:被告保險公司請私家偵探跟拍 Khan 三個月,法官直認佢展示傷殘程度時「未算完全誠實」;但大腿肌肉萎縮係裝唔出嘅客觀徵狀。最終判:50萬、過去同將來合共約219萬、2萬,總額$2,707,588;打八折再扣已付約81.8萬,淨賠$1,348,209連利息,歸原告。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原告勝訴:僱主負80%責任,淨賠償 HK$1,348,209

定罪罪名 CHARGES

  • ——違反僱主(未提供
  • 違反僱傭合約
  • 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下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賠償總額$2,707,588;扣減20%($541,518)及已付($817,861)後,淨額$1,348,209連利息;歸原告

其他 NOTES

被告已於2023年5月29日支付$817,860.70;原告由署委派律師,按《規例》評定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僱主負八成責任:總額$2,707,588打八折、再扣已付約81.8萬,淨賠$1,348,209連利息,歸原告。

// 法律爭點 ISSUES

// 診斷 ANSWER

法律上僱主有不可推卸嘅責任,提供安全嘅工作場所同(普通法原則,國泰航空案已確立);勞工處嘅惡劣天氣工作守則亦講明,颱風下員工應即時停止戶外工作、去安全地方躲避。本案法庭裁定,平台任由車手接單接到八號波懸掛前最後一刻,已經係將佢哋置於不可接受嘅危險。自保貼士:打風被叫開工,cap 低公司指示訊息同掛波時間,呢條時間線日後就係呈堂證據。

期間,係咪做咩都會被人跟拍?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原告由署委派律師,主攻「安全制度」:引用勞工處颱風守則同普通法僱主責任,話平台任由車手喺八號波前最後一刻接單係制度性危險;再用785日病假、肌肉萎縮、PTSD 診斷等客觀醫療證據,頂住跟拍片段嘅可信度攻擊。

被告方

辯方主打「自主」:車手自己架車、自己揀路線,唔應被「用棉胎包住」;靠「修訂」條款話佢自願打風接單;又主張85%,並由保險公司聘私家偵探跟拍三個月,想證明傷情被誇大。

關鍵一招 KEY MOVE

法官一句「完全不誠實嘅論證」擊碎「自願接單」抗辯——車手收入同評級全靠接單量,打風正係爆單高峰,「有得揀唔接」根本唔成立。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打風開工前,cap 低公司嘅指示訊息(App、Telegram 群組),連同天文台掛波時間,呢啲日後都係呈堂證據。

02

合約寫「打風接單=自願照送」唔等於免死金牌——法庭可以裁定呢類條款係繞過勞工處守則,照判僱主負責;簽之前睇清楚,簽完留副本。

03

三號風球已代表天氣會轉壞,自己有責任留意會唔會改掛八號——唔睇公司警告訊息,本案值20%(即約54萬賠償蒸發)。

04

八號風球落地後唔好勉強揸車返屋企:搵安全地方暫避或搭地鐵,否則意外發生,你可能要孭

05

工傷後如實向醫生同專家報告傷情——誇大會被跟拍片段拆穿、拖低可信度;肌肉萎縮呢類客觀徵狀先係最好證據。

06

索償期間假設自己隨時被保險公司請嘅私家偵探跟拍,日常活動要同申報嘅傷殘程度一致。

07

收過(EC)唔代表唔可以再民事索償——但勝訴賠償會扣返已收嘅 EC,計數嗰陣記住呢條數。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 Khan 當晚送完最後一單之後,真係搵個商場避風或者搭地鐵返屋企,意外就唔會發生——但法律重點唔喺佢身上:法庭話僱主唔應該等車手接單接到最後一秒,所以就算佢照揸車,僱主都照孭八成。反過來,如果平台一早喺天文台發出預警階段已停派新單,佢好大機會毋須負責。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被告保險公司請嚟跟拍嘅私家偵探社,真名叫 Secret Eye(秘密之眼)。三個月跟拍落嚟,原告一方反而用醫療報告頂返:大腿肌肉萎縮呢啲客觀徵狀,係裝唔出嚟嘅。

REFERENCES · 參考資料

所有案例均有真實判決來源,以下連結全部新分頁開啟,可逐條核對。

待核實事項

坊間有報道將本案形容為「裁定外賣車手係僱員而非自僱」;但本判詞全文以僱傭關係為既定前提(雙方2018年已簽僱傭合約、被告已支付),爭議只在僱主謹慎責任、及賠償額,並無僱員身份嘅裁斷。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