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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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32

香港 · 2015 · 簡易罪行 · 日常自保

CL-32 · 香港 · 2015

日常自保

:《》第 25(1) 條——「我睇住啲狗」唔係辯護

半夜西貢村屋,車房閘冇拉到底,唐狗由三尺罅位衝出咬中路人——狗主一句「佢平時好乖」,法庭唔收。

第一刀 // THE STORY

肖鳳喺西貢村屋養咗隻唐狗。一晚,狗隻冇綁繩,車房閘捲起、底下留咗約三尺空位。一位女士行過,狗由罅位竄出,咬中佢小腿。警方其後狗主《》第 25(1) 條:即屬犯罪——注意,係「即屬犯罪」,唔使證明你有錯。

狗主抗辯用第 25(2)(a) 條:「我已經採取防止。」裁判官問:點樣叫「一切合理」?閘留三尺罅、狗冇綁、冇戴口罩——呢啲全部都係可以做到而冇做嘅措施。罪成,罰款 $3,000。

何肖鳳上訴,主張自己已盡責、仲質疑狗隻辨認出錯。2015 年 9 月,高等法院游德康駁回定罪及判刑上訴,維持原判。判詞仲拆解咗第 23(1)(b) 條「可遊蕩至公眾地方」嘅元素:你唔使隻狗真係出咗街先犯「失控」——佢「可以」出到街,已經夠。呢單案係狗主必讀:條例嘅設計,就係將責任壓晒喺主人身上。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罪成:罰款 $3,000;

定罪罪名 CHARGES

  • (《》第 25(1) 條)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罰款 $3,000

上訴歷程 APPEAL

上訴至(HCMA 713/2014):定罪及判刑上訴均駁回

其他 NOTES

「盡責抗辯」門檻:須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可以做到而未做(如戴口罩、拉實閘)即唔算盡責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狗隻咬人

狗主或管有人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狗隻咬人——狗就算平時留喺私人地方,衝出嚟咬到人,主人一樣要負刑責(何肖鳳案)。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被告係狗隻嘅畜養人或管有人
  2. 2狗隻咬傷他人
  3. 3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客觀標準:一個合理狗主喺同樣情況會做嘅嘢(加固圍欄、狗帶、口罩)
  4. 4控方須證明咬人嘅係被告隻狗(身份辨認可以成為爭點)

香港法源

《狂犬病條例》(Cap. 421) s.23(畜養人責任);何肖鳳案(HCMA 713/2014)確認私人地方內都唔係免責區

加拿大法源

加拿大各省動物管制法例及市例(如溫哥華 Animal Control Bylaw),狗主對咬人狗隻負嚴格責任,可被罰款及狗隻充公

最高刑罰:以罰款為主(何肖鳳案實際判罰 $3,000);法庭可按條例對涉事狗隻作進一步命令

第二刀 // THE ANATOMY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原審罰款 $3,000;,定罪及判刑全部維持。

// 法律爭點 ISSUES

// 診斷 ANSWER

算。《危險狗隻規例》(第421章)訂明狗主有責任採取防止——呢個責任唔會因為狗平時留喺私人地方而消失。何肖鳳案(HCMA 713/2014)確認:閘門唔穩陣、狗衝出嚟咬到人,主人一樣罪成。

」嘅門檻有幾高?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輕裝上陣:第 25(1) 條近乎——證明你係+你隻狗咬咗人,已經九成九。調轉:係你要證明自己「盡咗」。

被告方

辯方打兩路:盡責抗辯(閘、經驗、「平時好乖」)+辨認出錯。逐個拆:可以戴口罩而冇戴、可以拉實閘而冇拉,即係未盡;辨認有傷者證供支持,唔動搖。

關鍵一招 KEY MOVE

呢條條例嘅精髓:責任唔係「你有冇錯」,係「你做到而未做嘅每一樣嘢」。辯方要贏,要證明張「措施清單」真係做晒——現實中好少狗主做得到。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任何狗出街:帶繩或受控;20 公斤以上大狗,繩長唔可以超過 2 米。

02

狗咬人後:依第 24(1) 條必須向警署報案並隔離狗隻等候指示——唔報,仲大鑊過咬人。

03

想免繩:帶大狗考漁護署「大型狗隻豁免規管考試」,合格先可以喺有效管制下放繩。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當晚佢拉實車房閘、或者隻狗戴咗口罩,就算狗照樣衝撞、嚇親路人,咬人唔成,第 25(1) 條就冇從入罪;就算咬到,「戴咗口罩」呢個事實都會係盡責抗辯嘅有力材料。一個口罩,係定罪同脫罪之間嘅距離。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冷知識 FUN FACT
20 公斤以上大狗出街,法例要求狗帶唔長過 2 米,違者最高罰 $25,000 及監禁 3 個月——但郊野公園範圍同海裏游水係法定例外。行山放繩唔犯法,一落返市區就要帶返。

待核實事項

何肖鳳案判詞可於 HKLII 以案號 HCMA 713/2014 檢索。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