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保

CL-32

香港 · 2015 · 簡易罪行 · 日常自保

CL-32 · 香港 · 2015

日常自保

車房閘留條罅,唐狗衝出嚟——主人罰三千

:《》第 25(1) 條——「我睇住啲狗」唔係辯護

半夜西貢村屋,車房閘冇拉到底,唐狗由三尺罅位衝出咬中路人——狗主一句「佢平時好乖」,法庭唔收。

第一刀 // THE STORY

講故事

何肖鳳喺西貢村屋養咗隻唐狗。一晚,狗隻冇綁繩,車房閘捲起、底下留咗約三尺空位。一位女士行過,狗由罅位竄出,咬中佢小腿。警方其後狗主《》第 25(1) 條:,即屬犯罪——注意,係「即屬犯罪」,唔使證明你有錯。

狗主抗辯用第 25(2)(a) 條:「我已經採取防止。」裁判官問:點樣叫「一切合理」?閘留三尺罅、狗冇綁、冇戴口罩——呢啲全部都係可以做到而冇做嘅措施。罪成,罰款 $3,000。

何肖鳳上訴,主張自己已盡責、仲質疑狗隻辨認出錯。2015 年 9 月,高等法院游德康駁回定罪及判刑上訴,維持原判。判詞仲拆解咗第 23(1)(b) 條「可遊蕩至公眾地方」嘅元素:你唔使隻狗真係出咗街先犯「失控」——佢「可以」出到街,已經夠。呢單案係狗主必讀:條例嘅設計,就係將責任壓晒喺主人身上。

// VERDICT · 故事講完,落判

最終裁決

罪成:罰款 $3,000;

定罪罪名 CHARGES

  • (《》第 25(1) 條)

刑期 / 賠償 SENTENCE

罰款 $3,000

上訴歷程 APPEAL

上訴至(HCMA 713/2014):定罪及判刑上訴均駁回

其他 NOTES

「盡責抗辯」門檻:須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可以做到而未做(如戴口罩、拉實閘)即唔算盡責

// 法律教室 · LAW NOTES

罪名定義 · 點樣入罪

狗隻咬人

狗主或管有人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狗隻咬人——狗就算平時留喺私人地方,衝出嚟咬到人,主人一樣要負刑責(何肖鳳案)。

入罪元素——控方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逐項證明

  1. 1被告係狗隻嘅畜養人或管有人
  2. 2狗隻咬傷他人
  3. 3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客觀標準:一個合理狗主喺同樣情況會做嘅嘢(加固圍欄、狗帶、口罩)
  4. 4控方須證明咬人嘅係被告隻狗(身份辨認可以成為爭點)

香港法源

《狂犬病條例》(Cap. 421) s.23(畜養人責任);何肖鳳案(HCMA 713/2014)確認私人地方內都唔係免責區

加拿大法源

加拿大各省動物管制法例及市例(如溫哥華 Animal Control Bylaw),狗主對咬人狗隻負嚴格責任,可被罰款及狗隻充公

最高刑罰:以罰款為主(何肖鳳案實際判罰 $3,000);法庭可按條例對涉事狗隻作進一步命令

第二刀 // THE ANATOMY

訴訟解剖

結果先行——再落刀拆爭點、雙方策略、關鍵一招。

// 結果與影響 OUTCOME FIRST

原審罰款 $3,000;,定罪及判刑全部維持。

// 法律爭點 ISSUES

」嘅門檻有幾高?

// 雙方對壘 STRATEGIES

原告方

控方輕裝上陣:第 25(1) 條近乎——證明你係+你隻狗咬咗人,已經九成九。調轉:係你要證明自己「盡咗」。

被告方

辯方打兩路:盡責抗辯(閘、經驗、「平時好乖」)+辨認出錯。逐個拆:可以戴口罩而冇戴、可以拉實閘而冇拉,即係未盡;辨認有傷者證供支持,唔動搖。

關鍵一招 KEY MOVE

呢條條例嘅精髓:責任唔係「你有冇錯」,係「你做到而未做嘅每一樣嘢」。辯方要贏,要證明張「措施清單」真係做晒——現實中好少狗主做得到。

第三刀 // THE JUDGMENT

判詞直擊

唔係二手轉述——直接對返官方判詞,逐段話你知法庭點諗。

// 睇之前必識 CRASH COURSE

以下幾個關鍵字,係睇明呢單案嘅入場券——逐個用白話教你。

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

即係「咬咗就係罪」。《》第25(1)條寫到明:,「即屬犯罪」——控方唔使證明你鬆懈、唔使證明你有錯,只要證明一、係你隻狗,二、咬咗人,就夠。呢種罪唔係話你係壞人,而係法律將看管好隻狗嘅責任,成個放咗喺主人膊頭上。

免責辯護statutory defence

唔係冇得甩——條例留咗一扇門:第25(2)(a)條話,如果你能證明自己「曾採取防止」,就可以免責。但留意兩個位:一,反轉咗,係你要證明,唔係控方要否證;二,係「一切」合理措施,唔係「有做啲」。

「遊蕩至公眾地方」

第23(1)(b)條嘅核心概念:你屋企車房係私人地方,但如果隻狗喺冇牽引下「按常理可預料」會由嗰度行得出街,你已經違法——唔使真係出咗街先算。呢條係用嚟封「我隻狗根本冇離開過我幅地」呢類抗辯嘅。

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被告孭嗰陣用嘅標準:「你嘅版本可能性過半」即成立。聽落輕鬆,但唔係齋講——你要拎得出實質證據,令法庭覺得你真係做晒啲措施。

// 程序路徑 PROCEDURAL PATH

  1. 事發程序

    西貢西沙路井頭村60號對出 · 2014年1月21日晚

    黃女士拖住自己隻白色唐狗散步,兩隻狗由升起約三尺嘅車房捲閘後衝出——棕啡色唐狗「波波」咬中佢右腳三次、歷時約一分鐘;另一隻黑色狼狗就咬佢隻白狗。

  2. 票控程序

    警方 → 沙田裁判法院(傳票2014年第8341號) · 2014年

    警方狗主何肖鳳一項「」罪(《》第25(1)條)。控方近乎輕裝上陣:證明係佢隻狗+咬咗人,已經九成九。

  3. 原審:罪成不利

    沙田裁判法院 · 暫委特委裁判官梁雅忻 · 2014年

    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罰款$3,000。裁判官認為閘留三尺罅、狗冇綁、冇口罩,全部都係「做到而未做」嘅措施,免責辯護唔成立。

  4. 上訴:駁回不利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HCMA 713/2014(游德康暫委法官) · 2015年8月14日聆訊 · 9月16日判案

    何肖鳳三路進攻:「我已盡責」、「認錯狗」、「罰$3,000過重(同類認罪案先罰$1,000)」——三路全敗,定罪同判刑全部維持。

    法官仲特別拆解第23(1)(b)條:隻狗「可以」遊蕩出公眾地方已經夠入罪元素,唔使真係出咗街。

// 核心爭議 CORE ISSUE

狗主話「我已經盡責」——但條例要求嘅係「一切」合理措施。車房閘留三尺罅、狗冇綁、冇戴口罩,呢啲「諗到、做到、但未做」嘅嘢,係咪足以令免責辯護失效?

// 法庭點判 THE HOLDING

免責辯護失敗,定罪維持——「」係客觀清單:諗得到、做得到嘅,你冇做晒,就係未盡責。

判詞最精彩嘅位,係法官用被告自己嘅口供打敗佢:何肖鳳作供話,屋企人本來有個安全做法——先落車、行「細門」入屋、綁好狗先開閘。法官接住講:咁即係你明明知有呢個方法,但你哋實際用嘅「遙控升少少閘、睇吓有冇狗」做法「存在固有嚴重缺陷」——升半尺定一尺冇準則,一錯手狗就衝出。至於「防止咬人」呢一層,法官親自示範:可以喺家人未返齊嗰陣先幫狗戴口罩,返齊關好閘先除——你又係冇做。兩層防線都係「可以做到而未做」,免責辯護玩完。

// 判詞節錄 KEY PASSAGES

全部節錄自官方英文判詞原文,段號可以對返原文逐字核實。判詞全文

“活生生的一條狗,在沒有看管和阻隔下,勢必四處走動…”
判詞 判案書〈違反第23(1)(b)條〉部分

法官引述彭偉昌法官喺陳偉強案嘅說法,解釋點解「可以出到街」已經夠:狗係活嘅,你唔綁唔攔,佢實周圍走——所以法律唔使等佢真係出咗街先管你。

“上訴人指示其弟弟及家人用遙控器把捲閘稍稍升起來查看閘後是否有狗的做法存在固有嚴重缺陷。”
判詞 判案書〈第23(3)條下的免責辯護〉部分

「固有嚴重缺陷」呢六個字係成個辯護嘅死因:你嘅做法本身就設計得唔安全——升幾高冇準則、睇一秒就當冇狗、錯手升高咗冇得救。咁樣唔叫「合理措施」。

“上訴人可以在家人沒有全部回家,但需要把狗隻鬆綁時,為狗隻戴上口罩,然後由最後回家的家人在關好捲閘門後脫下口罩。”
判詞 判案書〈第25(2)(a)條下的免責辯護〉部分

罕有地,法官親自落場示範咩叫合理措施——一個口罩就係咁上下距離。呢段話俾晒所有狗主一個免費嘅合規貼士,同時判死咗「冇辦法啦」呢個講法。

“本席明白到每次回家要下車看看狗隻是否被栓好比起安坐車中用遙控器把捲閘升高來得麻煩,但是,相比狗隻從捲閘後跑出的後果,這一點點麻煩絕對是必要和合符比例的。若本案中被咬的是小孩子,後果實在不堪設想。”
判詞 判案書〈第23(3)條下的免責辯護〉部分

成單案嘅核心訊息:麻煩唔係藉口。法庭計嘅數係「你少少麻煩」對「路人被咬嘅風險」——呢條數永遠係咁計,所以「」嘅門檻先至咁高。

// 呢單案確立咗咩 THE PRINCIPLE

第25條嘅設計哲學係「責任壓晒落主人度」:咬人即屬犯罪,想甩身就要自己證明做晒「一切」合理措施——係「一切」,唔係「有啲」。法庭會用客觀標準逐項數你張措施清單:綁繩、穩固閘門、口罩、閂好先放狗,「做到而未做」一項就已經輸。同一條邏輯放落任何狗傷人/傷狗事件都啱用;如果係20公斤以上大狗,《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 仲加碼:出街狗帶唔准長過2米、咬死其他動物可以被頒令列做「已知危險狗隻」,之後一世出街都要口罩加短帶,違者最高罰$25,000監禁3個月。

// 同你有咩關係 TWO PERSPECTIVES

如果你被控(被動)

「我隻狗平時好乖」唔係辯護

條例完全唔理你隻狗嘅往績同性格,只理你事前做咗咩措施。法庭衡量嘅時點永遠係「出事之前」,唔係「佢一向點」。

免責辯護嘅喺你身上

你要自己用相對可能性證明做晒「一切」合理措施。即刻檢查你張清單:圍欄穩唔穩?出街有冇帶?大狗(20公斤以上)狗帶係咪2米內?家人未齊嗰陣隻狗點安置?「諗到而未做」喺法庭上等於「未做」。

出事之後唔好拖

狗咬人後,第24(1)條要求你即時向警署報案同隔離狗隻等候指示。唔報係另一條罪,最高罰$10,000——仲大鑊過咬人本身嘅罰則起點。

如果你係事主(主動)

狗咬人,主人近乎「實冧」

你唔使證明狗主有錯——只要證明係佢隻狗咬你。條例特登咁寫,就係唔想受害者要查人哋屋企點養狗。呢個係你最大嘅法律著數。

即刻做三樣嘢

一,報警留正式紀錄;二,影低傷勢同現場環境;三,記低狗隻特徵同逃走去向。本案事主就係靠被咬嗰一分鐘嘅近距離觀察(「佢喺我腳邊,我望住佢」),穩妥認出涉事狗隻——你嘅觀察就係證據。

刑事罰款係政府嘅,你嘅賠償要另外追

主人罰$3,000係入政府袋,你嘅醫藥費、心理創傷要行民事索償。如果狗主明知隻狗有攻擊傾向(例如之前咬過人或其他狗),普通法下責任更重——所以呢類案要問清楚:呢隻狗有冇前科?

// FIELD GUIDE · 法寶貼士

法寶貼士

呢類案例離你最近——普通人事發當下點自保、點留證、點搵幫手。

// 法寶步驟 FIELD GUIDE

01

任何狗出街:帶繩或受控;20 公斤以上大狗,繩長唔可以超過 2 米。

02

狗咬人後:依第 24(1) 條必須向警署報案並隔離狗隻等候指示——唔報,仲大鑊過咬人。

03

想免繩:帶大狗考漁護署「大型狗隻豁免規管考試」,合格先可以喺有效管制下放繩。

第三刀 // PARALLEL UNIVERSE

平行時空

純屬推論

如果當年走另一條路,結局會唔會改寫?以下係基於法律原則嘅反事實推演——唔係史實。

現實 REALITY

判詞白紙黑字寫低咗嘅,係上面嗰個故事。

平行時空 ALT

以下純屬基於法律原則嘅推論:如果當晚佢拉實車房閘、或者隻狗戴咗口罩,就算狗照樣衝撞、嚇親路人,咬人唔成,第 25(1) 條就冇從入罪;就算咬到,「戴咗口罩」呢個事實都會係盡責抗辯嘅有力材料。一個口罩,係定罪同脫罪之間嘅距離。

推演僅供思考訴訟策略之用,實際結果取決於事實、證據同法庭。

第四刀 // VERIFICATION

驗明正身

冷知識 FUN FACT
20 公斤以上大狗出街,法例要求狗帶唔長過 2 米,違者最高罰 $25,000 及監禁 3 個月——但郊野公園範圍同海裏游水係法定例外。行山放繩唔犯法,一落返市區就要帶返。

待核實事項

何肖鳳案判詞可於 HKLII 以案號 HCMA 713/2014 檢索。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