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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一半啱一半錯嘅「洗底」
好多人以為犯咗事,挨過三年就自動「洗底」——紀錄抹去,重新做返張白紙。呢個講法,一半啱一半錯。
《罪犯自新條例》(Cap. 297)確實有「喪失時效」機制,但定罪紀錄唔會消失——警方同法庭永遠查得到。變嘅只係法律效果:符合條件嘅話,大部分情況你可以合法唔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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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洗底三條件
Cap. 297 寫得清清楚楚,三個條件同時符合先合資格,缺一都唔得。第一,首次定罪——之前冇其他定罪紀錄。第二,判刑係 3 個月監禁或以內,或者罰款 $10,000 或以內。第三,由判刑當日起計,3 年內冇再犯。
三條齊,先可以享受到「喪失時效」嘅法律效果。判得重過呢個線,或者期間再犯,就冇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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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喪失時效之後,實際有咩保障
符合三條件之後,法律畀你嘅實際保障主要有兩層:
大部分情況唔使申報
求職、填表、一般查詢,你可以合法回答「冇定罪紀錄」。
僱主唔可以秋後算帳
僱主唔可以因為你冇披露已喪失時效嘅定罪,而解僱或者拒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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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3:邊啲情況唔受保
「唔使申報」唔係萬能——有幾類情況,Cap. 297 嘅保護唔適用,照樣要如實披露。
訂明職位:警務、懲教、海關等紀律部隊,仲有律師、會計師、銀行保險、首長級職位呢啲專業同高級崗位。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會註明有關定罪。外國簽證、移民申請:外國唔理你香港嘅喪失時效,唔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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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4:告票算唔算案底?
好多人驚:交通違例、亂拋垃圾食過定額罰款,係咪已經「用咗」首次定罪嘅資格?
放心——定額罰款告票唔算定罪。交通告票、亂拋垃圾罰款,呢啲係定額罰款制度,根本唔係刑事定罪。食過告票,唔影響你首次定罪嘅身份。唔使因為一張牛肉乾,擔心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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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寶:前科人士自保位
四個實際位,逐個執生:
求職被問,點答?
已喪失時效,可以合法答「冇」;未喪失時效,唔可以講大話。
查返自己符唔符合
對返三條件:首次、刑期、3 年。唔肯定,搵律師查清楚先好填表。
訂明職位要誠實
紀律部隊、專業牌照查得嚴。隱瞞被揭,後果大過案底本身。
移民簽證另計
外國唔理你香港嘅喪失時效。如實申報,好過被發現隱瞞。
// 天花板一覽
條件
3 個
首次定罪+輕刑+3 年冇再犯
觀察期
3 年
由判刑日起計 冇再犯
例外
訂明職位
紀律部隊 專業牌照照申報
// 法例依據
// 相關卷宗:呢個概念喺真實官司點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0年第884號
填「遺失」兩個字,八百蚊加一個定罪
「「一張衝紅燈相,影到車影唔到司機個樣——警方點搵到佢?答案係:要佢自己填返出嚟。」」
開啟卷宗 →
西九龍裁判法院(原審,WKFS 20/2021);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HCMA 554/2021)
$5,000 變 $10,500 再變坐監:一張口罩告票越鬧越大
「一張 $5,000 嘅口罩告票,俾咗就乜事都冇。佢唔肯俾,決心抗辯——打輸咗變 $10,500,上訴再輸,罰款唔找數,最後坐監 21 日。而裁判官由頭到尾,連想輕判嘅權都冇。」
開啟卷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