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堂 TYT·庭上堂02·逢星期三

保釋:未定罪,點解放得人?

法庭唔問佢有冇做——只問會唔會走、會唔會再犯、會唔會干擾證人

↑ IG 卡原文,撳大睇

引子:制度本身就係咁設計

新聞成日見:涉嫌好重嘅罪,提堂之後居然行出法院返屋企,留言區一定有人鬧「法治已死」——但其實制度本身就係咁設計。

無罪推定寫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Cap. 383)第 11(1) 條:定罪之前,一律假定無罪。未定罪之前,疑犯法律上係無罪嘅自由人——自由係起點,失去自由先要有理由。加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ap. 221)第 9D 條嘅「有利保釋」推定:法庭原則上應該准保釋。甚至未正式落案起訴之前,《警隊條例》(Cap. 232)第 52 條都畀警署批保釋。

↑ IG 卡原文,撳大睇

問題 1:法庭只問三樣

保釋庭唔係審案——法官唔會喺呢個階段判斷案情。佢只評估一件事:放咗佢出去,風險有幾大。具體係三條問題:會唔會棄保潛逃?會唔會喺保釋期間再犯?會唔會干擾證人或證據?三關都過唔到,先至考慮羈押。

所以涉嫌謀殺都可以保釋——罪名有幾駭人,唔係保釋庭嘅問題,案情留返正式審訊先處理。而控方要羈押,唔係齋講「案情嚴重」就得,要講出具體風險:被告實際會點樣走佬、再犯或者騷擾證人。

↑ IG 卡原文,撳大睇

問題 2:保釋條件點運作

批准保釋,通常附帶一系列條件——被告簽擔保書承諾遵守,違反任何一條,可以即時撤銷保釋拉返入去:

  • 錢銀擔保

    現金擔保:自己夾錢做抵押;人事擔保:親友簽紙擔保你,你走佬佢賠。

  • 行動限制

    宵禁:指定時間唔出得門;禁離境:交出旅遊證件;定期報到:按時去警署簽到。

↑ IG 卡原文,撳大睇

問題 3:有一類案件,門檻反轉

一般刑事案件,s.9D 嘅「有利保釋」推定企得穩——控方要舉證點解唔准。但有一類案件,門檻反轉: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案(HCAL 1601/2020)確立:國安法案件嘅保釋推定唔適用,被告要自己證明唔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先有機會保釋。舉證責任,由控方轉咗去被告。

↑ IG 卡原文,撳大睇

問題 4:點解唔可以一律收押?

因為審訊可以等成年——排期動輒幾個月至幾年。如果未定罪就一律收押,即係變相未審先罰,無罪推定形同虛設。

羈押係最後手段:剝奪自由係最重嘅干預,有條件保釋處理到風險,就唔應該收押。等審唔係等罰——期間被告仍然係法律上嘅無罪者。

↑ IG 卡原文,撳大睇

法寶:睇新聞點理解保釋?

四個關鍵概念,睇穿保釋新聞:

  • 「准保釋」唔代表佢冇做

    只代表法庭認為佢唔會走佬、再犯或干擾證人。案情有冇事,留返審訊先知。

  • 「還押」唔代表有罪

    只代表風險評估過唔到關。還押期間,佢仍然係法律上無罪。

  • 保釋金唔係罰款

    守得住條件,完案後原銀退返;違反條件,先會被沒收兼拉返入去。

  • 見到「撤銷保釋」要留神

    即係違反咗條件或者風險有變,下一步通常係即時收押。

// 天花板一覽

有利保釋推定

s.9D

Cap. 221 原則上應准保釋

警署保釋

s.52

Cap. 232 未落案都可批

國安案

推定反轉

被告要自證唔會再危害國安

// 法例依據

// 相關卷宗:呢個概念喺真實官司點用

// 核查來源

以上為案例分析與法律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本站內容均有真實判決來源。
返去庭上堂